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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齐国遗风 (2 / 3)
“zheng”在《左传》中,共有五件:桓公十六年,卫宣公话——父妾夷姜而生急子;庄公二**,晋献公——父妾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闵公二年,卫公子——顽父妻宣姜生齐子、卫戴公、卫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僖公十五年,晋惠公——丞父次妃贾君;成公二年,楚黑——要父连尹襄老继室夏姬。
“报”见于《左传》的只有一事:宣公三年,郑文公——报叔父子仪之妻陈妫而生子华、子臧。
二,是血族的内婚制,即群婚中的血缘婚,是同一血族的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传说中的伏羲、女娲就是兄妹结为夫妇。
《诗经》时代,当社会结构从氏族社会走进阶层性的社会,血缘的内婚制已基本上瓦解,而较落后的蛮夷之国中的贵族,仍将它经过适当的变异而保存下来,贵族中的同父异母兄姊可结为夫妻,这是社会发展不平衡性的一个表现。
《齐风》中的《南山》、《敝笱》、《载驱》,就是这一特殊婚俗的反映,从诗中可以看出齐襄公与其同父异母妹鲁桓公夫人文姜间的恋情。
由于历代很多研究《诗经》与《春秋》的学者忽视了齐国的特殊婚俗,便把他们看成是文明社会的兄妹淫乱。
齐处古东夷之地,不仅当地居民是东夷人,齐的始封者姜尚也是“东夷之士”。
姜尚受封之后“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保存了齐的夷风夷俗,到汉代夷风犹存。
“太公望封于营丘,地舄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
由于齐的土壤盐碱很重,不便发展农业,所以齐的统治者把手工业作为立国之本。一方面利用天然环境,鼓励农业和盐业;另一方面组织妇女从事织作和织品加工,从而使齐富强起来。
由于统治者的提倡,齐国妇女参加劳动是很普遍的,并且齐国妇女的劳动力抵得过男子。她们由劳动所得的收入绝不低于男子,经济上能取得独立,因此她们不用靠夫家养活,就有不出嫁的习俗和自由。
齐国的长女不嫁是当时的婚俗,其原因是她们有能力养活自己,决非齐襄公为了替自己和文姜淫乱,造舆论而下的行政令而造成的。
齐国长女不嫁,并非是禁欲。“臣邻人之女,设为不嫁,行年三十,而有七子。不嫁则不嫁,然嫁过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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