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胜诉日商 (1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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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胜诉日商 (1 / 4)
        一个月以后,法庭第二次开庭。

        这一次庭审来旁听的人更多了,沪上大小报纸的记者全出动了,一些爱国反日的社会团体也派员前来旁听。日本国驻上海**的经济参赞今天带来更多的日本人旁听,他们一个个面目狰狞、凶神恶煞,不知是否有意弹压、威慑法庭。人一多,旁听席上就几乎座无虚席了。

        主审法官首先宣布了法庭调查结果:

        “第一次庭审以后,原告日本九州洋行向法庭递交申请,要求本庭调查被告秦朝海与证人庄玉虹是否夫妻关系。经本庭调查,庄玉虹女士目前仍然租住敏体尼荫路四十八弄二十一号的三层阁内,与被告纯系对门邻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其怀孕系未婚先孕,腹中胎儿由谁所致,纯系其个人隐私,与本案无关,本庭不予追究。综此,庄玉虹证人身份成立,本庭对其证人证言予以采信。”

        旁听席上马上响起一阵“好,好”之类的叫好声。

        马上,原、被告双方律师又展开了一番激烈的唇枪舌剑。这次双方辩论的焦点,是朝海牌照相纸与九州牌照相纸型号相同的问题。

        尾田一雄的律师坚持指控:

        “朝海牌照相纸分无光、半光和有光三种,反差性能为一、二、三、四共四个型号,这些种类与型号,恰恰同我日本九州牌照相纸完全一致,难道有这么巧的事情吗?被告名曰是研究发明,实际是剽窃我大日本九州牌照相纸的专利技术。联系到中国的一些所谓发明家经常做这种鸡鸣狗盗的事情,比如,所谓的‘佛手牌味精’剽窃日本‘味之素’的技术,所谓的‘三角牌毛巾’剽窃日本‘铁锚牌毛巾’的技术,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被告秦朝海的伎俩,只不过是步吴蕴初之流的后尘而已。因此,我方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关闭所谓朝海照相化学工业社的生产,赔偿我方经济损失十万元。”

        主审法官朝被告席瞟了一眼:“被告有什么要说的?”

        俞天健律师拿出一大叠信件一类的东西:“法官先生,我方要提交新的证据来反驳原告的指控!这些都是朝海牌照相纸问世以来一些照相馆客户写来的信,请法庭审查。”

        庭丁站起身,走到俞天健面前接过这叠信件,又走到审理台前交给主审法官。主审法官一面翻阅这些信件,一面示意俞天健继续说下去。俞天健继续反击道:

        “从这些客户来信看,除了大量的是赞许我的当事人秦朝海先生终于发明出国货照相纸之外,还有不少是指出朝海牌照相纸存在的质量缺陷,提出技术改进意见的。综合用户的意见看,目前朝海牌照相纸的质量还差于九州牌照相纸。这就足以证明,朝海牌照相纸并非剽窃于日本九州牌照相纸,因为如果是技术剽窃的话,两者的质量水平应该会相差不多才是。另外,这些用户来信也称赞,秦朝海先生发明了照相纸,生产出感光市场的‘国货’,价格又比‘九州’等外国货照相纸来得便宜,这些信也就客观证实朝海牌照相纸确实是秦朝海先生独立自主研究发明的。至于,原告方刚才指责国货佛手牌味精剽窃日本味之素的技术,三角牌毛巾剽窃日本铁锚牌毛巾的技术等等,则完全是无中生有、信口雌黄,众所周知,佛手牌味精是吴蕴初先生南市淘沙场民房里自主发明的,三角牌毛巾则是上海虹口三友实业社畅销不衰的名牌产品。”

        旁听席又响起一阵骚动:“对,对”,“说得好!”坐在他们前面的那些日本人,一个个回过头去朝他们凶狠地瞪起眼睛。

        俞天健刚说完,一旁的秦朝海就暗暗捏了捏他的手,表示赞许。秦朝海这才明白,先前俞天健向他索要用户来信的用意了,原来就是为了对抗尾田一雄对自己所谓“剽窃”的指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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