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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十一更 (4 / 5)
他找机会把从那个女人身上抢来的包带出工地,远远的扔进一个垃圾坑里,回了工地继续正常上班。
赵宝山把抢来的钱藏到床下,金项链放在了枕头里,过了一个多月后,他带着钱和项链回了趟老家。
回老家途中,在另一个城市的火车站附近,他看见有个临街的门脸房外面立着个牌子,写着“回收金银”的字样。
在外面观察了一会儿,赵宝山觉得没什么可疑的地方,进去把那条金项链卖了。
老板是个南方人,价钱压的很低,只给了赵宝山三百块钱,赵宝山知道自己的东西来路不正,也不多和老板砍价,拿着钱走了。
回家后留了几百块钱的生活费,剩下的钱都交给了母亲。
**问他,这不时不晌的怎么一下拿回来这么多钱,是不是工地上把他辞了,赵宝山说自己揽了个私活,人家给的多,搪塞了过去。
有了第一次之后,赵宝山就遏制不住罪恶的想法了,他开始买回一些充斥着暴力犯罪描写的杂志小报,专门挑上面有关抢劫的内容看,学习默记里面的作案手法,加以总结归纳。
他给自己定了几条规矩:
第一,不能在自己打工所在的地方作案。
第二,事先要选择作案的地点,地点要选在没有监控、交通便利、利于作案后迅速逃跑的地方。
第三,作案目标选择穿扮较好的单身女性,使用榔头打晕后抢劫她们身上的钱物,但是绝不劫色,那样会留下证据。
赵宝山在精心预谋之后,选择星期六日坐车去另一个城市,踩好点后物色目标,开始有计划的实施犯罪。
他事先看好车次,得手之后用最快的方式,乘坐火车或是长途汽车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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