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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三更 (2 / 6)
第二,年龄二十五岁左右。
第三,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眉毛比较粗重。
第四,案犯不是本地人,有流窜作案的可能性。
第五,嫌疑人经济条件一般,结合吴法医的推断分析,可能是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
王宇把上述情况汇报给了赵国峰,建议联系厅里,对近期临近省、市、地区的类似案件做一个汇总统计,有无串并案件的可能和条件,“3.03系列杀人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是一个在多地做过类似案件的流窜犯。
赵国峰对王宇的建议表示赞同,安排市局负责情报工作的同志马上联系厅里,开展这项工作。
接下来的几天,王宇带着重案队的三个人,对借调回来的“3.03系列杀人抢劫案”的所有侦查卷宗,进行了细致的查阅,对发案现场再次做了实地复查。
在此基础上,对发案现场周边的地形亲自熟悉行走,研判嫌疑人可能来去的路线。
几天下来,重案队的几个人得出一致判断,犯罪嫌疑人在每次作案前,对于作案地点都踩过点,有很强的选择性。
四起案件的案发地,相对来说都比较偏僻,案发地周边小巷纵横,利于作案后迅速逃离,并且无一例外的都是没有安装监控探头的区域。
第一起案件中,受害人张艳芳是从银行存完钱后,回家走进楼道时遇袭的。
开始的时候判断,嫌疑人可能是在银行附近看到了从里面出来的张艳芳,认为她身上有钱,跟上了张艳芳,但是反复查看了银行的监控视频资料,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银行距离张艳芳的家约2.4公里,步行回家需要二十分钟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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