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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蔡公 热血 (2 / 2)
……
“……元华六年,大夏新皇轩辕长鸣南征北讨初定,大夏中兴,万邦来朝,堪称大夏千年仅见之盛世,举国共尊,拜之圣皇。
外患即定,然千年之朝,其封建之制早已成为扼制发展之源根。以征伐换取的盛世,难长存焉。圣皇度之,若无本质之变革,百载之后,大夏必崩,‘国礼’或恐难存。思之虑之,唯有变法。遂圣皇欲兴大改,以期变法安内。
而早作有《民主自治草拟》的京华名士蔡德衡,其见解深得圣皇赞赏。圣皇时为皇子,曾察其为人,人如其言,故青睐有加,拔为文僚。
南北征伐之年,圣皇数委重任与德衡,德恒虽为文僚,却有文僚少有之刚正无畏,故缕缕完成重托,为圣皇平定了战时之半壁江山。此外,德衡与圣皇更是性命之交。
战后,德衡只受有功之赏,不受无功之禄,且不以居功而骄。圣皇拜授其文公之爵,德衡受其号而不受其封土,圣皇从之。有司拜其上书首座之官,德衡量力乃行,圣皇慰之。
故此变法,圣皇钦定蔡文公全权参订,无需采纳任何别见。而蔡公不负重任,一年内便改进修订出完整的、政律军分立的,《大夏圣皇敕改政法令》。
《圣皇敕》乃完整军、政、法之国体革令,侧重篆述军策、国务、法司三部之论。通过此革令,以期形成别于封建之制的民主之制。圣皇以为甚善,推为国之宪章……
于其中,皇室保留其最高军事调度权与三分决策权,而由各路大帅军师组成军策部。军策部拥有军队建设权、管理权,军事参与权、建议权以及三分决策权。而军策调度亦居于法司部之律法,国务部则保留剩余三分的军事决策权与军队建设许可权。
皇室保留政治建议权,原上书、中枢、门下三省合为国务部,国务部再分三院,谓之常务、参论、民议。常务院由原三省大臣暂代,参论院由政绩优异的地方官员与政务国试获资格者组成,民议院由律法认可之各行业之代表参与。而国务处理亦居于法司部之律法,军策部则对国务部是否遵守章程举行进行全面监督。
皇室保留律法建议权,原六部之司合立为法司部,总理律法修订、法律执行。法司部以原六部为分部之基础,新增若干分部,录用律法国试获资格者,名誉录用各界大德大威之士,以期明定各行各类辨别之事。而法司执行需向国务部做定期汇报,军策部则对法司部各司是否按律公断进行全面监督……
敕令即出,在圣皇陛下的威信支持下,半年内举国上下改革大兴,国体由上至下焕然一新,自此大夏摆脱封建之枷锁,迈入了民主的新篇章。
然变法之为、民主之制,无疑把各路权贵、王爷们赶下了安乐的鸾驾,赶上了要以劳作换取报酬的‘下等弄堂’。
在此,变法才推行经年之期,便经国务部三百余次增改。法司部则以最高的效率,引经据典、效古法今,颁布了与变法要切环环相扣的严密法律。
加之圣皇陛下以揽亡国之渊、收先祖之土所积累起来的绝对威信,赢得了各路元帅的无条件支持。即使是军权不增反减,各路手握重兵的元帅们也愿意为圣皇陛下一兴大夏。
故而那些想钻空子继续摆弄权势的权贵和王爷都被按律法办了。剩下的都是一些野心不浅且‘明辨时势’的——他们一面表露愿意配合变法而让出封地与官符,一面以被征收封地补贴下来的钱财暗养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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