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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有败母必有败儿 (1 / 3)
当然,在翁立礼藏在自己家这段时间里面,翁雪莲也做了一件非常理性的事情:弟弟翁立礼混迹社会以后不久,经不住朋友的怂恿,在手臂上刺了一个“龙”字。他当时确实有“龙行天下”的感觉,因为聚集在他周围的狐朋狗友至少有三十几个。
在槐树街——包括小市街和小市街附近,翁立礼已经成了响当当的人物,只要提到他的名字,没有人不知道的。
翁立礼是有了一呼百应、呼风唤雨的感觉,但他手臂上这个“龙”字却成了一家人——特别是翁长峰的心病。他翁长峰一辈子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到处受人尊敬,没想到自己的儿子这么不争气。
翁长峰曾不止一次劝儿子把手臂上的刺青处理掉,可比母亲令狐素琴还任性的翁立礼死活不答应。
令狐素琴觉得男人太多虑了,儿子有这么响亮的名声,这也许是一件好事,她翁家有这么一个厉害的角色,以后再也不会有人敢欺负翁家了。
令狐素琴这么想是有原因的:小叔子翁长森家有四个儿子,个个五大三粗、人高马大,弟兄四个心还特别齐。所以,每次两家的男孩子在一起闹矛盾的时候,总是自己的孩子吃亏。吃了亏还不能说,两家毕竟是亲戚嘛!翁长峰也主张忍让,孩子们还小,在一起玩,磕磕碰碰是难免的。
翁长峰不为自己的孩子说话,这使令狐素琴气不打一处来。
最让令狐素琴不能接受的是,七三年春天,翁长森想在正屋西边加盖一间房子,因为他家的两间房子实在不够住。
本来,在两家院墙之间有一个几米宽的巷子,这个巷子是两家共有的,翁长森就和哥哥商量,想借用哥哥家一半的巷子,和哥哥家共用一个山墙。并补偿哥哥家两百块钱。
翁长峰待人一向宽厚,翁长森是他的亲弟弟,哪有不答应之理呢?弟弟家孩子也多,眼看孩子们一天天地长大,所以就答应了。
翁长峰答应的事情是无法更改的,虽然令狐素琴是一个说一不二、死要强不让人的主,但在这件事情上,她还是忍住了——家里面的事情,她可以横,家以外的事情,她要顾及翁家的脸面。
但这件事情在令狐素琴的心理留下了阴影。翁长森家的房子盖好之后三个月,翁长峰才把翁长森给的两百块钱交给令狐素琴。
令狐素琴怀疑这两百块钱是翁长森的私房钱,她始终认为小叔子翁长森根本就没有给翁长峰两百块钱——她一直认为男人交给她的两百块钱是男人平时攒的私房钱。
在翁长森家加盖房子的时候,正赶上下雨,在翁长森家将房梁搭在哥哥家东山墙上的时候,雨水漏进了翁长峰家的屋子里面里,把榻上的被子都弄湿了,看到这种情形,大儿子翁立仁说了几句不中听的话,结果被翁长森的大儿子翁立成推搡了几下,当时,立仁下面两个弟弟还小。
就是因为这件事情,令狐素琴感到被翁长森家的人欺负了。
所以,她觉得儿子立礼是一个狠角色应该是一件好事,事实也是这样,自从翁立礼名声传开以后,翁长森家四个男孩子看翁长峰家人的眼神低眉顺眼多了,大事小事,二叔家人都让着自己家。
翁立礼是令狐素琴生养的,令狐素琴的性格在他身上的烙印最明显,要不然,他也不会走上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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