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守法为己还是违法为民 2 (1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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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守法为己还是违法为民 2 (1 / 3)
        广州府最北端的城,名作浛洭县,初到驿站时,正好见到昔日同窗好友在和驿丞说话。几番寒暄之下,方知是此处的县令。来此是给家中父母寄封家书,报报平安。

        此人姓齐名奕字子布,乃岭南八大家族中,齐家中人。和余望是同科,只是属进士之流,同年便外放了,此时来到这浛洭县,已然两年了。

        岭南书香世家甚少,能够高中的便是少之又少了,也只有余家出了这两个怪胎,一个状元一个榜眼。

        这二人的锋芒太盛,便显得齐奕并不如何耀眼。

        此人在余家兄弟一同赴京赶考时,便时常陪着他们哥俩去那烟花之地。

        余家兄弟去,那当真是去玩耍的,逢场作戏大家开心。而齐奕,为人风采气度都极为出众,还有一身的好才学,坐在一旁,也不需女子作陪,自斟自饮,余家兄弟与他说话,他便说话,邀他作诗,他便也做上一首。

        此番做派和在场众人相差实在太大,便另一伶人上了心。

        在汉国,有四样谋生的手段,分别叫做倡优伎伶。

        这倡,便是些歌者,或独唱、或引唱、或和声,有男亦有女。

        而伎,则是利用自身特殊技艺,来愉悦他人之人,舞者居多,亦是有男有女。

        倡与伎时常相提并论,主因是工作场所一般都在一处,舞随歌动、歌随舞扬,更因为多是女子,且自身的技艺都是以身体为主,在这纸醉金迷的烟花之地,有些不仅仅卖艺,也会卖身,所以一般常以女字旁的娼妓来称呼,地位甚是低贱。

        优与伶则不然,优是表演者,伶则是乐官

        因为优伶通常都有门看家的手艺,或琵琶,或琴,或筝,或笙,或箫,所以通常只是卖艺,屈身于戏曲班子者居多。

        后来岭南齐家,猎奇,便会养些小姑娘她倡优伎伶样样都学,资质上佳的便卖于富户做妾,一般一些的,则是卖入青楼楚馆,一般也能够成为头牌,帮他挣得盆板钵满。

        这等“养瘦马”的风气,虽起源于广州府齐家,却是在汉昌府发扬光大了。

        相中齐奕的那位伶人,便是“瘦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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