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县城居不易 (5 / 9)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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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县城居不易 (5 / 9)
        城市居民胆敢有将垃圾粪便倒在院墙之外的,杖责六十,只是倾倒污水者可以不论罪。如果有司管理不到位,将与犯者同罪。

        相较于严苛的前代刑法,唐律已经算是比较温和了。

        《韩非子·内储说上》载,“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汉书·五行志》里规定,“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

        “灰”便是垃圾污秽物,胆敢将其丢弃在道旁的,可是要砍手刺面的!

        古人对于城市环境的管理相当重视和严厉,只是受限于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的落后,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

        比如倾倒污水不受罚这一条就不怎么科学,这年头可没有硬化路面,天长日久污水渗透容易污染地下水层,年头久

        在县城待了几年,对于县城生活的规矩,朱慧娘倒是知道的比较清楚。

        方翠兰感慨道:“城里生活是不错,可就是处处得花钱,烧火做饭,屙屎撒尿都得交钱应对!”

        朱秀捧着一碗凉白开小口喝着,这些古时的生活细节,他前世研究史料时就有所了解。

        《唐律疏议》中规定:“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

        城市居民胆敢有将垃圾粪便倒在院墙之外的,杖责六十,只是倾倒污水者可以不论罪。如果有司管理不到位,将与犯者同罪。

        相较于严苛的前代刑法,唐律已经算是比较温和了。

        《韩非子·内储说上》载,“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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