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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犯罪侧写 (1 / 2)
贺萧喝了一口水后,继续进入了办案状态,这也使得睡眠少的可怜。被所有的案件充斥着大脑,大脑也只能被迫兴奋。
与大多数的连环杀手的目的相同,这个杀手所选择的对象主要是陌生人。陌生人对于他们会有一种新鲜感,从而刺激他们精神上的兴奋。他们的杀人目的并不是图财或者是针对个人的特定报复,只是为了获取畸形快感。
本案的杀手主要选择的是青年女性群体,多数都是较有姿色的女性。从犯罪心理上来看,凶手选择的被害人是有一定的群体形象的,那这个形象对于受害人来说,可能是价值观会因此颠覆,进而可以刺激凶手形成畸形变态心理。
打个比方来说。这个案子发生的地方就像一间浴室,或者是被窝里面。对这类的天然认为安全的事物进行破坏,形成了一种毁灭美好收视物的心理机制。
他的这次作案属于连贯性作案,时间大概是从六天间隔到第七天,发生了第三起案件。的作案特征是,作案时穿着雨衣,戴墨镜,鸭舌帽。常在雨夜出现,有目击者可以证明,但并未看清凶手的面貌。凶手不以财物为目标对女性身体器官有特殊癖好。
因为对受害人进行了一种管控。。但是在之前选择作案目标的时候,他们会以熟悉被害人的作息规律,虽然是对陌生人进行的侵害,这种无条件袭击的方式,但也会尽量选择相对熟悉的环境下去作案,既保证了案件的顺利进行,也防止受害人的反抗。
我们观察这个凶手,他选择的是黑夜作案,与白天不同黑夜是一个相当隐蔽的作案时间。反映出了他的几个事实:第一,他不是特别迫切去侵害受害人,也可能是一种被迫行为。第二,他在潜意识里对第一起案件的犯罪时间做了一种延续。在第二个案件中,并没有选择带走受害人的身体器官,而在第一次案件中,带走受害人的眼睛和头发这种体型比较小的。。在第三期案件中带走的是具有女性特点的器官,更加重了她对女性群体的这一显着特征。
就像一开始杀人,有了第一次杀人的想法,也许是因为意外。但是对之后的行为,因为是杀戮上瘾,不顾一切的寻找下一个侵害者。这样的谋杀幻想,是连环杀手能感受到的消遣方式。所以最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次案件中他并没有什么剥夺行为,这就是一种冷却期。
所以在之后可以对这个凶手进行一个犯罪侧写:
第一,凶手是一个男性,并且年龄是在三十到三十五岁之间的成熟男性。
第二,凶手是一个恋物癖,并且有长时间的*压抑。
第三,凶手不是那么有自信心,对青年女性群体有愤恨和自卑心理,在自己的活动场所或者是家里会有心里舒适的区域。但是暴露在大众视野后,就会失去这样的想法。贺萧讲完后喝了一口水,继续对大家说:“现在我们要跟着凶手的足迹,实地体验一番。”
离开了会议室,他们整个团队一起来到了第一起案件发生的场所,郊野公园。
郑旭楠看见了这里的现场之后,望着潺潺流动的小溪,头顶上传来知了的啼叫。在这样接近自然的状态下,凶手更容易释放天性。
“你觉得你看到了些什么?”贺萧看着沉思的郑旭楠问道。
“我在想凶手选择在这样的地方,是因为在这人烟罕至的地方,它更容易释放自己心里的压抑。而且他应该熟悉这里,能够很自信的融入这里的氛围。所以很大程度上我非常怀疑,这里的部分野营爱好者。”郑旭楠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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