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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心理分析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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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凶手的攻击目标,现在的案情解析比较明显:第一点,凶手选择作案的地点主要集中在东城区古城路上。第二点,凶手的目标是单身女性,年龄集中于20至22岁。第三点,女性身上有凶手比较的某个特征,比如说具有女性特征的丝巾或者是项链等等。接下来就可以做一个关于凶手初步的犯罪侧写。凶手对于女性的选择有她独特的一套标准,凶手攻击的女性并不是随机选取,而是通过某样东西激起了他杀戮的愿望。
一般情况下,杀手如果想要谋杀一些他认为仇恨的对象,在作案结束后凶手会将抛尸地点选择在远离作案现场的地方,但是本案的凶手却要选择在作案地点附近,或者就是在作案地点。
这一点无疑是在挑战警察的底线,又或者是想要在大众的目光下感受舆论的,只是他非常明显的性格特征。
往往这样的凶手会非常残忍,如果作为一个正常人来说,如果在杀人之后内心会非常焦躁不安,对死者产生强烈的愧疚感,甚至会怀疑自己做法是否正确,长时间的心里自闭。
从案件的总体情况来考虑,凶手在杀完人之后,并没有急于离开作案现场,而是把受害人以一种奇怪的方式进行自我欣赏。他们往往会把杀人当做创作,如果在之后人们在看到他所谓的“艺术品”,凶手会非常高兴,甚至达到癫狂的地步。
所以对于凶手的考虑不能仅限于正常人的思维。
汤尼父亲所提供的线索非常重要,凶手非常可能在看到汤尼脖颈上所佩戴的丝巾,勾起了他心中的欲望。还有在做案后会把死者衣服带走,作为自己胜利的回报,可想而知凶手的心理是多么的变态。
还有一个线索,凶手的范文时间几乎是每隔一年做案一次。很大的可能是对他的谋杀对象进行跟踪调查,综合考虑之后才下的决定。凶手的心思缜密,考虑非常充足,这一点让我们搜证就会比较困难。
现在主要的调查。。就是询问案件受害人是否在被杀前有过被跟踪或者尾随的情况。通过最后两个受害人的家庭情况及工作环境的调查,可以排除他们是被熟人所害。
凶手的居住地很有可能就是在古城路上,凶手比较善于伪装,一般情况下,在平常人看来,他并不是那种变态杀人犯的存在,只有这样极高的心理素质才能犯下这些案件。
现在还有一个比较可以设想到凶手心理的案件,那就是第一期案件。凶手在坐下第一起案件时,作案的手法并不是很完善,就像第一次做菜一样,总是会显得那么的不完美。
凶手把抛尸地点选择在小巷中,很明显就是为了掩人耳目,当时的凶手并没有那么猖狂,体现了凶手第一次犯下案子时,心里的极度恐惧,但是随着第一个案件并没有被警方侦破。。是的,凶手更容易感觉到自己很容易逃脱法律的追责。
像他这样的凶手,并没有我们所谓的热爱与向往,只剩下仇恨和心里畏惧,他是杀人的恶魔,更是一个社会中挑战美好与和平的千古罪人,虽然他可能有各种理由来逃脱罪责,甚至可能来洗白自己杀人的动机,但是我们不能原谅他,为了自己残害他人的生命,这是与天使相对抗的魔鬼的存在。
第一个案子,受害人罗青青是一个酒吧服务员,本来的工作时间就和常人不同,主要在晚上工作,凶手就抓住了这一点,方便实施作案行为。非常有可能这位女性受害人,被凶手追求,所以第一个案件中的受害者,仇恨的动机比较大。之后的每一个案件可能就是对女性的憎恶,垃圾桶和的幽深小巷子可以对应着污秽和罪恶的代名词。直到后来凶手选择在大街上“光明正大”的作案,可想而知凶手是多么的猖狂。
所以贺萧和郑旭楠还有徐瑾来到了第一个案件的发生地,毕竟已经是五年前的案件了,许多的证据已经被岁月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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