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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章 我反对 (2 / 3)
法官首先核对了被告人身份,问王某的名字,年龄,职业等情况,以及他所犯何罪,王某都一一做了回答。
核对好被告人后,法官就介绍了合议庭成员组成情况,以及公诉人与辩护人的情况,并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王某说不申请,法官便宣布开庭。
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
公诉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是指控王某所犯何罪,事实与证据如何,起诉书是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书。
律师要想为当事人做好辩护,必须深入研究起诉书的内容,凡是起诉书上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院是不能审理的。
坐在公诉席上的公诉人是一名女公诉人,同时还有一位年轻的男公诉助理。孟浪抬头看了看他们,心里面倒是有几分羡慕,因为他们是代表国家履行职务的,说好听一点,那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专门过来指控犯罪的。
而律师呢,则是为被告人说话,也就是平时老百姓所讲的,在为坏人说话。
被告人在没有被定罪之前,你可以称他为坏人,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是坏人,也有可能是好人,好与坏是没法分的清的。就是十恶不赦的坏人,他也可能做过好事,而看上去是好人的,心里头可能会非常阴暗,最后才发现他原来是一个坏人。
被告人可能是坏人,但是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不能说他是有罪的人,而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就是为了让法院搞清楚,被告人到底是不是一个有罪的人,而不是说在为坏人说话。
如果没有律师辩护行不行?也行,没有律师辩护,法官也有可能把事实真相弄清楚,然而法官可能会花掉很大的力气,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并且,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法官很可能会先入为主,忽视了某些案件事实,会导致真相没有被查清,从而会造成错案。
所以,如果想让案子查的清清楚楚,让道理越辩越明,就需要律师的参与,因此,律师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律师并不是要为坏人说话,而是要为法治社会做出一份贡献。
孟浪一边看着公诉人在那里宣读起诉书,一边低头记录着公诉人所讲的话,过了不到五分钟,起诉书就宣读完毕了。
看到公诉人指控完毕,法官便看向了被告人问:“被告人,你对起诉书上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需要辩解的吗?”
王某听了法官的话,嘴巴一哆嗦,想了想道:“报告法官,我没有犯抢奸罪,当时李某与我**时,她是同意的。”
法官听了他的话,看他一眼问道:“你的意思是,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不存在的,是不是这样?”
王某忙点头道:“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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