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 离婚案件的关键 (4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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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章 离婚案件的关键 (4 / 5)
        整理好了吴有诚名下的财产,剩下的,就是想办法如何处理好这些财产的方案了。

        这是一个大难题。

        稍微处理不好,就是故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而且万一处理的过程中一有不慎,被人抓住线索顺藤摸瓜也是十分容易的事情。

        但是,幸好吴有诚也是律师出身。

        张远在整理这些材料的时候发现,除了那些不动产中的部分房产是以吴有诚夫妻共同的名义购买,产权证上也登记着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之外。

        剩余的一套房子和一处商铺,以及的基金和股份,虽然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但居然全都是以婚外人的名义持有。

        至于这持有人,名叫王建川。

        看身份信息,已经六十多岁的年纪,而且是名男性。

        只是,这位名叫王建川的财产持有人,在吴有诚交给张远的财产资料当中,却没有他和吴有诚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男性,六十多岁的年纪。

        所涉及的优势巨量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至亲的亲属才能让人放心。

        所以正常情况来这个人的最大可能应该是当事人的父母。

        但从王建川这个姓名上判断,姓氏和吴有诚不同,也不像父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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