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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章 离婚案件的关键 (2 / 5)
正常情况,夫妻离婚,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一人一半。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过错的,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无过错方就有权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
然而就目前而言,吴有诚还没有向张远透露离婚究竟是什么原因,更不知道过错方是谁。
所以到时候会是什么样的处置方案也未可知。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不管离婚的时候两人之间有没有过错方,但只要共同财产少,那么就算进行平均分配,最后分得的资产也都会在可控的范围内。
而吴有诚在还没有确定是否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就将自己的财产资料交给了张远。
据此猜测,张远觉得吴有诚一定是有着尽量做低共同财产,甚至于让对方净身出户的打算的。
所以想明白这一环节之后,张远也就知道自己接下来需要做的事情了。
第一,毫无疑问的是要全面了解吴有诚的资产状况。
第二,以不分或者少分为目标,制定提前处分吴有诚的资产的方案,并且要做到天衣无分,不留下的蛛丝马迹。
这其中,第一件事情是最简单的。
厚厚的一叠资产材料,张远仔细地将它们进行分门别类,然后在电脑的文档里做好统计区分:
不动产,包括商住两种性质:五套住宅,两间商铺,以及一个面积在上千方的厂房。
车辆:两辆C级轿车。
有价证券:国债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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