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章 读书辨字 (1 / 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八十九章 读书辨字 (1 / 2)
        第五篇是肖庆辉的《搜神记学习心得》。

        子曰:子不语怪、力、乱、神。因子知“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可是,凡事并不尽然。

        生死为一个硬币的两面,有生岂无死,有生就有死。而又有人说,人死为鬼,鬼至灵则为妖。以此看来,鬼是既知生,又知死的。然而,鬼是由人死后而变的,那么,由此推测,人也是既知生,又知死的了。

        当然,子不语神,自然也就无怪事可言,而干宝则不然,他既语神,自然也就有怪事可言了。在干宝看来,人与鬼或是神是可以相互侍从的,但更多的是神或是鬼来侍奉人,而这样的神或鬼又往往是由女性来承担的。

        神或鬼来侍奉人,并不是没有原由的,书面上的原因多是男主人公的孝或忠或勇或义或诚或其它的优秀品质感动了神仙鬼怪,从而上天成全其一段美好的姻缘或是优渥的生活。而实际上的原因,则极有可能是当时民间生活困顿无助的**的一种自我心理慰藉或是精神寄托。

        因为,在那个“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动乱的魏晋时期,等级观念流行,人与人之间尤其是贫苦大众与富贵人家的关系更加恶化,贫穷百姓想通过与富贵人家走联姻这条“终南捷径”而一夜暴富,结果无疑只能是悲剧收场。因为“林妹妹是绝不会爱上焦大的”。也许,这种于事无补的空想可能“防卫过当”了,但是,这种心理的期盼却是如此的需要抚慰。因此,这其中的鬼神不仅仅是由女性来承担,而且也由她们掌握着追求爱情婚姻的主动权。

        这,无论是对于当时,还是对于现在,都可以说是非常非常的“越轨”了。这样写的原因,是做男人太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无从实现,特此委身于一段美满的人鬼恋;还是女人想改变被动的局面,要用自己的行动来满足自己的生理和情感的欲望;是人知生之年不可得到,因而托梦来世也要拥有;还是死知生仍有遗憾,因此决定来世努力争取而得。这个我们就只能是见仁见智。

        生由死来作注脚,本无可厚非,然而男的不足要用女的来弥补与满足,于古于今却似乎不合情理。或许,在“人道尚是损不足以奉有余”的封建社会,女性更多的是象征和预示着一种公正的“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道。倘若如此,那男的不足要由女的来弥补和满足,也是无可厚非的了。

        而男的不足到底表现在那里呢?《搜神记》中的男主人公往往被描述得一无是处,身份低微兼且经济拮据,家庭贫穷以致生活困顿。但是,我不明白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这些穷光蛋会受到天神格外的开恩与眷顾呢?后来,我在看《道德经》的时候恍然大悟,原来是世人无法做到“损己余以补他人”,所以才找天上的神仙来弥补心里的愿望空缺。因为《道德经》有云:孰能有余以于天下?唯有道者。而神仙正是得道之人,况且他们都是云里来风里去的单身汉或是老姑婆,上没有老下又没有小需要侍侯,因此,找这些世外高人来充当天道的替身也就顺理成章了。

        在《六经》注我,我注衣食住行,而衣食住行又归于钱的任何时代。每个人似乎都是“避席畏闻身无分文,着书只为稻粱谋”。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也经常爱发一些不切实际的梦。尽管所读的学校并不是重点本科,但是,至少也是本科了。因此,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于是,我也常常乐在“驴背”上了。

        之所以写下上面这篇胡话,灵感纯粹来自一本书,它的名叫做《搜神记》。

        谭惠龄看完肖庆辉的这篇文章,觉得他的灵魂也有不同于凡人的特别之处。

        第六篇是张丽芸的《辨字识词》。

        今天在看《元曲三百首》里的《清江引》中的一段外文注解时,看到梁归智老师的一段话:“大隐隐于朝,中隐隐于市,小隐隐于山林”。这其中的所谓“大隐”“中隐”“小隐”没有绝对的大小之分,这里面的大小因情因景不同而有不同的含义。

        但其实这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隐,它是真正的现实生活,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梁归智先生这样说,可能人都有一个本能,那就是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千方百计地去寻找一个比较靠谱的理由,这个我还是明白的。即使有时候无法找到切实可行的借口,然而也还是要为自己寻找一个台阶来下的,很多时候到了无计可施的时候就只能采用诡辩这种方法了。

        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就是这一方面的高手,当他被别人问及怎么又偷了雇主的东西时,他就言辞凿凿地诡辩一番:“读书人怎么能算是‘偷’呢,是‘窃’书而不是‘偷’书?”从孔乙己的口气可以看出,那时的读书人和一般的人应该多少还是有点差别的,要不然他也不会突出读书人偷东西不算“偷”而是“窃”。

        从字典上来看,这两个字在“偷窃”的范畴上差别不大,“窃”的第一个解释就是:偷。而“偷”的解释则是:私下里拿走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那么也就是说,“偷”和“窃”根本上可以说是一回事,孔乙己先生不过是在绕舌而已。

        然而,孔乙己所说的茴香豆的“茴”有四种写法则是真的。千真万确的是元代时期,居庙堂之上的统治者因为种种难以言清的复杂因素而人为地将人分为四个等级: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梁归智先生的解释是:“元代人以中隐和大隐为主。”这就使我迷惑不解了,为什么被划分为第三等和第四等的汉人和南人还能够大隐于朝呢?这或许要相对一点来看,因为汉人和南人既已处于社会的最低层和最末端,但他们仍然能够大隐于朝。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