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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 《右北平协议》 (3 / 4)
曾麒本以为两人相谈甚欢,公孙求应该是向着自己的。可事实上却是截然相反。
这小子的口才真不是吹的,引经据典、夸夸其谈,摆事实,讲道理,把曾麒说的晕头转向。这货放在后世,妥妥的一个谈判专家。
幸亏曾麒还有最后一招,耍流氓!
当然,曾麒之所以愿意议和,是因为他也不想打了。乌桓人可以打残,但不可以打死。否则鸟尽弓藏、兔死狗烹的就是他了。
最终两人达成协议,史称《右北平协议》。
第一条,乌桓人放归所有的汉人奴隶,不得有丝毫隐藏。
第二条,割地!将渔阳以北的草原让出来,交给鲜卑人。不得事后报复。
第三条,赔款!黄金一万两,外加三万匹马,三万头牛,五万只羊。
当然,这只是作为曾麒个人的精神损失费。至于幽州其他各郡县的损失,曾麒表示不归他管(还没回到上谷,曾麒就后悔了)。
第四条,称臣!以后乌桓人必须和几十年前一样,受护乌桓校尉的管辖。
护乌桓校尉有权征调乌桓兵马协同作战。乌桓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搪塞。
第五条,也是唯一对乌桓人有利的一条。上谷郡放开对乌桓的贸易限制,尤其是美酒和精盐,必须和鲜卑一视同仁。
曾麒和丘力居皆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双方罢兵修好。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丘力居看了一眼渔阳郡方向,喃喃自语道,“乌桓人的脊梁断了。在曾麒有生之年,乌桓人再难挺起胸膛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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