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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首案例 (1 / 3)
会议有两种意见。
一种认为,杨世洪该杀。身为白军税收员,平常欺榨百姓成性,红军来了不思悔过,还竟然打着红军的旗号继续欺榨百姓,破坏红军与群众的关系,行为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该杀。杨世洪虽有欺诈罪行,但罪不至于杀头,毕竟没有人命债。自古杀人偿命,没人命债就不能杀,应予罚没处分。
政府委员马建新等人就坚持后一种意见。
最后表决时,主张杀的意见占多数。形成政府决议,当然要坚决执行,一致通过枪决。
处决杨世洪时斯诺正在豫旺堡采访,他在《西行漫记》中这样记述:
“这个历史性小会议所注意的最后一件事情(我觉得这对那里农民最重要),是处理了一个**税收员。这个人在红军到来前分明已经为人们所深恶痛绝,红军到达以后,他就逃到一个名叫张家树的山村去了,在那里还是继续收税。据说他加倍收税---并宣称这是红色新政府的税则,他自称代表红色新政府收税!可是回族农民知道红军并没有指派收税员,有六个农民把这个无赖捉住,解到豫旺堡去接受群众裁判。”
如何裁决,斯诺从另个角度也有独特的个人想法,他认为:
“一个人在这样的时候而有足够的胆量作骗子,那的确有着应当保留的才能。”
但他也坦言:
“回民却不是这种想法,代表们一致决定处决他。”
因为大家认为,无中生有损毁红军声誉,破坏军民关系就是最大的犯罪。
回民自治政府裁判的第一个案例,被斯诺收入《西行漫记》介绍给国际社会。
红军到来前,在豫旺、环县一带活动的有两股较大的土匪,豫旺、马家大山一带是张彦彪一伙,环县、惠安堡一带是赵恩忠人称赵老五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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