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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章 大明皇家事务司 (2 / 3)
所谓六部,太过粗疏。
朱慈煊借鉴现代社会治理组织结构,结合大明实际,分设了以下十司:
民生司,负责人口、户籍、救济、慈善、医卫诸事。相当于原户部部分工作。
教育司,负责礼仪、教化、文化、学校、扫盲、考试诸事。相当于原礼部工作。
产业司,负责农业、畜牧、工业、矿业、商业诸事。相当于原工部工作。
财税司,负责税收、财政、计划、分配等相关诸事。相当于原户部部分工作。
官吏司,负责官员选拔、聘用、考核、辞退等诸事。相当于原吏部工作。外事司,负责处理对外关系诸事。原礼步部分工作。
警务司,负责内部治安管理诸事。相当于警察局。
检察司,根据大明相关律法,代表大明对官员、百姓、诸事进行检察举讼。相当于刑部工作?
审判司,根据大明相关律法,对所有诉讼事务进行审判。相当于大理寺?
立法司,根据大明实际,制定相关法律。
如果再加上大明皇家事务管理司,各级行政部门总计有11个司。但是,朱慈煊在这里又从行政院手上夺了权,他将检察司、审判司、立法司以及皇家事务管理司四个司的职权,收归皇帝本人,由皇帝本人直接管理。
而且,在每一个州县,县政府与检察、审判二司是平级的,也即检察司、审判司与行政院是平级的。而其他民生诸司,却比检察审判二司低一级。
至于立法司。只有全国才有的机构,各省可设分司。至于县一级,则由检察司等负责相关职能。
后世体制内,基层的啥立法机构,除了监督职责外也没啥意思。事实上监督职责也没啥意思。
借助这次大胜东风,朱慈煊事实上对行政系统也进行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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