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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章 差役 (4 / 5)
宋朝的差役有衙前、里正、户长、乡书手、壮丁、弓手、散从、人力、手力,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子、掐子、拦头等人。
而这些“差役”的成分,“各以乡户等第差充”,也就是贫富不等的老百姓而已。
就像牛皋,在追随王松前,就只不过是鲁山县衙的一名弓手,真真正正的贫下中农。
但是,“差役法”在施行过程中,弊端丛生。首先,差役来自社会底层,相关工作经验缺乏。其次,差役大多数没有薪酬,或慵懒怠政,或贪污受贿,百姓怨言颇多。
鉴于此,王安石变法时,废除“差役法”,新法称之为“免役法”。
“免役法”废除以“劳役”形式缴税的“差役”,改以货币缴税。官府用这笔税收雇用专人来做具体工作。与此同时,被官府雇用的人,需要经过培训,合格上岗。
“免役法”随王安石下野而废,但到了北宋末年,“免役法”又在部分地方恢复,但远未普及。
“段兄,听说这犯事的闫忠,乃是安阳县衙的一名吏员,此人家世如何”
听到杨震的话语,段盛点头道:
“杨兄所言不错!这闫忠乃是永和镇的一名大族上户,乃是世袭的胥吏。此人家大业大,纵横乡里,无恶不作,这些年犯下的案子不少,不过却都一一逃脱,可见其在安阳县和相州城都颇有势力。”
吏员由民户轮差,介于民与官之间。胥吏非“官”,却代表官府行驶职权,拥有支配百姓的权力。胥吏既受制于官,同时又佐官治民,如上下文书传递,乡里治安、户籍管理、赋税征收等。
胥吏来源于三种渠道:第一,承袭,胥吏在其年老后,可由其儿子或亲属承袭吏人之职;第二,犯罪的官员或科举落榜之人被贬为吏人;第三,由于差役的时间一般都较长,耽误农时。因此,中小地主和自耕农往往不愿意承担,豪滑之徒或地方恶霸却趋之若鹜,借胥吏之名,巧取豪夺,聚敛不义之财。
临漳县的县尉张晨来自于底层壮丁,对胥吏一行再也熟悉不过,也是深恶痛绝。
“天下吏人无常禄,唯以受赂为生,往往致富。胥吏大多数没有俸禄,官府横征暴敛,胥吏就贪污受贿、拼命搜刮,以至于盗贼四起,百姓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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