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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章 唱片公司傲娇姐姐 (2 / 4)
但是,这位司徒映雪实在是不怎么让人喜欢了。
对于《外滩》这首歌,司徒映雪认为歌写得还不错,歌词提到了沪市的地标,很有地域特色,但地域特色太浓厚,不利于全国各地歌迷接受。
陈文小心地说道,下次写歌我一定把30多个省份和直辖市的地标全都写个遍,绝不辜负全国人民的殷切期盼!
唐瑾替陈文问,陈文的歌有没有可能被唱片公司买下?
司徒映雪笑道,这里面的道道很深很复杂呢!
唐静请闺蜜详细解释。
司徒映雪这才耐着性子详细说了一遍,虽然态度比较傲慢,但陈文也算是通过她的话,全面了解了唱片公司和艺人之间是如何合作的。
很多人以为艺人只要和唱片公司签约了,就可以赚钱了,就可以卖磁带和CD了,就可以开演唱会了,这个认识是不对的。陈文在提出这个观点时,就被司徒映雪讽刺了一句“浅薄”。
一般而言,一位艺人会和两家公司签约,一个是唱片合约,另一个是经纪合约。前者往往还会附带一个版权条约,后者会附带一个劳务合约。
这些合同和合约太复杂,司徒映雪说了一大堆术语,陈文一个也没记住。
关于这里面的复杂关系,简单来讲其实挺容易懂。
假如艺人有了新歌,别管是他自己原创的还是从别人手里买的歌,他想要录制歌曲、制作唱片,那就去找签约唱片公司,唱片公司会提供一条龙服务,唱片、磁带、CD的产供销全套都有。
假如这个艺人想开演唱会,或者参加演出,或者和其他艺人一起参加节目,或者拍电影和电视剧,就找签约的经纪公司。更多的实例是经纪公司张罗来这些活动,安排给艺人去参加。
不论是签约的唱片公司还是经纪公司,他们两者与艺人之间都存在一个收益的分配比例,谁拿大头谁占小头,这就是签合约时决定的了。像陈文这样的“非著名音乐人”,肯定只能拿小头里的小头了。
司徒映雪鼓励陈文,不要想着在刚刚出道就在合约里拿下利润大头,要想一想自己能够为公司做什么贡献,好多大明星在早期的合约都是拿小头,合约嘛都是几年签一次,你以后名气越来越大、市场号召力越来越强,你的合约分成比例就越高啦!年轻人不要总想着一步登天,饭要一口一口吃,炮要一个一个打!
司徒姐姐的地位太高了,陈文猫在地下,壮着胆子问,如果他自己写了一首歌,能不能卖给唱片公司?陈文都不敢问能卖多少钱,只能尝试问能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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