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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办成铁案 (2 / 3)
朱倵心领神会地点了点头,说道:“我回去后,定将此话转告武都头。”
华兴提醒他:“不但要告诉都头,也要告诉王教头。”
“是。”
“他们应该也知道些律法,县乡无判死罪之权,只有州里才有判定死罪的权力,还要奏报京师——刑部审核、大理寺复核、政事堂盖印、陛下御笔勾判。所以,在证言、证据这两个方面,务必要做到万无一失,万万不可出现纰漏!”
“是。参军是怕‘翻异别勘’?”
翻异别勘,唐代的再诉制度,即犯人推翻原来口供时重新审判,罪犯不服判决,可以申请再审,这种要求既可以由本人提出,也可以由他人代为提出。但这种要求只能在判决以后提出才可以受理。翻异就是犯人推翻了原口供;别勘是换人重新审理。
“我是怕他们再诉会把事情搞大!”
“参军是说西门家背后的高家会动用节度使府的关系,在再诉程序上卡死咱们?啊呀!对了,现在河北道采访使可是安禄山兼着的,有监察之权。”
“没错。受理‘别勘’的依然是原审州官或司法参军,不过刺史与我只能‘听’,不能审理。我们在‘听’完后,需要将相关的法律文书全部移交到采访使,由采访使上报刑部,刑部再指派京官复审。”
“参军说得没错。”朱倵笑道:“可是西门氏压根就不会有‘别勘’的机会!律法固然规定了死罪罪人的亲属有为罪人提出‘翻异’的权力,可是同时却也规定了如果为罪人‘翻异’的人不到十岁,则不受理。”
华兴满意点头:“正是。就劳烦先生了,记得也要把这句话告诉王、武二君。”
朱倵明白了华兴的意思,神色凝重起来,凛然应道:“明白!”
华兴的意思很清楚:这次办了西门氏、高家,不但要办成铁案,还要不给他们翻供的机会。只要把案犯家中近亲属十岁以上者皆牵连入案中,就没人能给他们“翻供”了。
次日,朱倵来了没有说太多的话,只带来了王靖、武嵩的一句口信:“一切按参军的吩咐,事情都已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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