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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军人心志 (2 / 6)
这边食堂里的老兵稀哩呼噜地抢食,根本用不上筷子。
那边新兵营的新兵也不例外。速度那是杠杠的,大黄白馒头,两三口一个,一个馒头,喝口稀饭。
喝稀饭就像倒进大嘴似的,一大碗稀饭咕咚咕咚下肚,哪需要筷子,五爪张开抓握,比筷子好使!
这个年代,不论部队搞建设,还是地方搞建设、生产,干什么都讲究一个速度。
“李锦麟,你小子这速度真够快啊,稀里哗啦就是一顿!
我都没抢过你,我可是村里食堂出了名会抢食的人物!”余有粮的大噪门,引来同班战友的目光。
他刚吃完自己的那份,洗好大瓷缸,欲拍李锦麟的肩膀…可人一闪,躲过他的魔掌。
余有粮看了看落空的手掌,又看那小子在对他挑衅地笑,也不在意,只心里暗道…
这小子的身手也够快,比得上老子的闪避动作了。他可是曾经在公社都有飞毛鼠之称的优秀民兵。
他们这一批新兵已经训练二个多月,年前就会被挑下连队。
训练成绩好的,可是有希望被挑到尖兵连队,可以到边境巡逻,以后,还可以上战场呢。
余有粮十六岁就在公社当民兵,已经是二年的老民兵,抓到过特务,立了功,被特招进部队的。
他的身高不够,但身手灵活,跑起来一阵风似的。立功后,县武装部的干部问他要什么奖励…
他不想要别的奖励,就想入伍当兵,当个真正的兵,可以穿军装,戴有五角星的军帽,**。
后来,招兵的干事应县武装部的推荐,考查了他一回,就应了他入伍,还说他的外号,飞毛鼠,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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