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崔鸣九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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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崔鸣九 (3 / 4)
        “王振明!”

        崇祯拱手表示礼貌。

        崔鸣九把崇祯拉到一边,道:“王兄,听说了没有,现在所剩缺的里长之位已经不多了,除了几个油水多的乡镇还有空缺,其它乡镇的里长之位都售卖的差不多了…”

        听到这个消息,崇祯脑袋顿时觉得就要爆炸,这不是典型的卖官鬻爵嘛!虽然有“皇权不下县”这样的说法,当是这并不意味着阿猫阿狗都能当里长。

        自古皇权是“弗远无届”的,每个皇帝都希望自己的命令能传达到帝国的最底层,最好能百分百地执行,如臂使指。

        但以古代的各种条件,想要实现这个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

        秦朝尝试了一次。对于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每三十户设一位“里典”、一位“伍老”,乡一级设“啬夫”“三老”“游檄”。

        这些人属于政府公务员,代表国家履行治安、征税、司法等职责,并由县一级的官员对其进行管理。

        看上去,皇帝的意志可以贯彻到帝国的最底层。但是,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信息的传递和审阅都十分耗费人力物力,导致中央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资源。

        据说秦始皇每天批阅的奏章就超过一百二十斤,而这还是皇帝一个人的,整个国家的量就更别提了。

        此后的历代王朝都吸取了秦朝的教训,中央政权为了减少管理成本。到了明,行政力量一般只延伸到县一级,再往下,官府只控制地方上的财税、军队和意识形态等大事,把一部分较琐碎的事务管理权交给地方自决。

        朱元璋后来对县级行政进行改革,对于县以下的组织以一百户为一个单位,其中每十户编成一“甲”,从中选出一户为“甲首”,作为管理者;再设置一名“里长”,负责管理十个“甲首”,并直接向县衙汇报。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代表政府征缴税粮。

        然而无论是“甲首”还是“里长”,都不是上级官府指派,也不是由基层选出,而是实行轮换制。

        在一百户人家中,按照富裕程度(主要是人口和收成)排出次序,前十名的人家轮流担任“里长”,每户任期一年;第十一到二十名的人家轮流担任“甲首”,任期也是一年。所以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机会当上里长的,只要手中有资源,有银子有门路的人才有机会被选上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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