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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七章 这就是杂学的威力 (1 / 3)
虽然双方都有合盟的意愿,但谈判桌上的交锋是不可避免的。
781年十一月,在谈判中吐蕃使臣提出,唐朝宰相给吐蕃的国书,使用了歧视性的词语,吐蕃朝内对这件事提出正式抗议。
宰相杨炎国书是这样写的:“所贡献物,并领讫;今赐外甥少信物,至领取。”
吐蕃使臣认为,唐蕃本事平等关系,书中所用“贡”、“赐”二字,代表着以吐蕃为臣的意味,吐蕃不能接受,要求唐庭给出明确解释。
吐蕃大臣的“抠字眼”举动,足以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此前几次唐蕃会盟期间,唐与吐蕃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臣属关系。
否则,德宗的国书上不会用到“贡”、“赐”之类的字眼,而之前吐蕃是能接受的。
可现在,吐蕃把唐朝按在地上摩擦了二十多年,自然不愿在用一种唐上蕃下的口吻会谈。
第二、唐德宗的清水会盟是两国平等关系,第一次被以文字的方式固定下来。
对唐朝来说,始于此年的河北四镇之乱已愈演愈烈,根本没有和吐蕃讨价还价的资本。
于是,唐庭以“前相杨炎不循故事,致此误尔”为借口,修改敕书,把“贡”改为“进”,把“赐”改为“寄”,把以“领取”改为“领之”。
五、边界的厘定
吐蕃大臣除了抠字眼外,还提出两国边界划分要以云州之西,贺兰山为界。这就意味着吐蕃占领的河陇二道的领土,要求得到唐朝的正式承认。
说实话,德宗肯定是不愿意的,要说他对光复河陇没念想是不可能的。这份协议只要一落笔,李适就变成了失地辱国之君了。
但形势比人强,即便李适心里在不愿意,他也得捏着鼻子答应,“其定界盟,并从之”。——《新唐书?吐蕃传》
吐蕃得到唐朝的承诺,于公元782年(建中三年)四月,归还了被扣押在吐蕃的唐朝将士、僧尼八百人作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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