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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从土地制度延伸出来的讨论 (1 / 2)
        因为此时有不少人认为,目前无论是大小万山岛上的土地,还是莫宁顿岛上的土地,所有的开发费用都来自《北上基金》,而《北上基金》是我们这些股东们出资组成的一个私人基金,既然是我们私人出的钱,显然,这些土地的所有权不应该属于移民。

        目前在大小万山岛上,尽管那些佃户名义上都认小艾是“东家”,但是,理论上小艾只拥有这些土地股权的九十三分之一,这是毫无疑问的。

        总而言之,与会的不少人认为,从法理上讲所有那些新开垦出来的土地都是我们私人的,只不过我们把这些土地佃租给了移民,而且我们肯定是要收地租的。

        至于所谓的“三十年不变”,或者“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过是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所有这些政策不过是界定了耕种者的使用权益,并没有改变这些土地属于我们私人的这个产权属性。

        然而任柯即将在紫霞岛上搞的这一套,显然是要改变土地的产权了。

        总而言之,自从穿越者们组织移民垦荒以来,所有的土地其实都是我们私人的土地,这一点大家是心照不宣的,但是任柯的这个做法让土地的产权发生了转移----至少在八年后我们的私人土地就转移到了移民手里。

        显然,很多人觉得这很不合理,我们做的是生意,又不是慈善事业,凭什么要把自己的私人土地拱手相送?

        然而另外一部分人认为,土地是需要人去耕种开发的,因此不能也不给别人土地----毕竟我们曾经承诺过,移民们替我们干了八年活,就可以获得土地和国民身份和土地,这相当于我们先期投入的资金回报,我们应该不亏。

        而且“积分落户”是我们的基本国策,这个原则肯定不容动摇,因此任柯的这一系列政策最后大家也只好捏着鼻子认下了,但是对此正常始终都有人吐槽说,这样做对我们不公平,而且这个说法在穿越群体里还相当有市场。

        为此,孙老从妮可号上发来电报,他认为出现这种矛盾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现在没有把公权和私权严格分开导致的。

        所以孙老建议,我们要尽快成立**,让联邦机构去统一管理垦荒方面的事情,像这类组织移民垦荒的事情,本来就应该是政府的事,而且初期的投入也不应该是《北上基金》这种私人机构,而应该是政府拨款,至于政府的款项来源,那就是税收喽。

        这样的话,以后用税收开垦出来的土地,就可以用国家的名义分配给垦荒者,那就不存在产权争议了。

        于是孙老在电报的结尾提议,成立一个叫联邦财政部的机构,先对各个公司开展核算,然后再制定一个税则,至于具体采取什么税种和税率大家可以讨论,但是原则上要做到桥了桥路了路,公私泾渭分明。

        最后的结果应该是:各公司照章纳税,然后财政部量入为出,按规定提出年度预算,获得全体大会通过后具体执行。

        孙老在电报里还说道:以后,凡是涉及到垦荒、移民、警备队等明显属于**职能的各项开支,《北上基金》就不要承担了,全部走税收这个渠道。

        还有,所有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包括竹园和向日葵公学、驻外贸易代表、总督和警备队的队长们,也应该由联邦财政部支付薪水。

        显然,公司的各位大佬们应该有薪水,妮可号和骄傲号上的船员们也应该有薪水,为此顾船长已经向《北上基金》提交了成立航运公司的企划案,到时候船长船员们的薪水都由公司支付。

        孙老最后说,至于我们刚刚收到的那三艘帆船,请大家讨论一下,是划归**呢,还是划给顾船长的航运公司,因为这涉及到开支的出处,如果是划归公司的话,那就由《北上基金》核算,如果划入**,那就由财政部给钱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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