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三十六章、十一长假(17)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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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三十六章、十一长假(17) (2 / 3)
        如果和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话,企业就应该负责合同约定好的养老保险的交纳工作,不能推给个人。

        如果劳动者离开了原单位,那么他以前交纳的养老保险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交纳。

        3、停薪留职受伤的可认定为工伤吗?

        不可以。首先,既然是停薪留职,只是留给他回来时的一个工作岗位,是否原岗位,企业有权决定,停薪已在事实上说明他在留职后没有从事原单位劳动,所以才不支付工资。

        其次,工伤保险费是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的,既然已经停薪,工资总额中当然不应该包括“工资”。

        4、单位有权干预停薪留职人员从事的职业吗

        无权干预。

        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从事的职业,只要是国家法律、政策明令禁止以外的,个人可以做出选择。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属合法的经营,单位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应以国家的法规、政策为准。

        5、停薪留职违约致劳动关系解除能否得补偿?

        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停薪留职”合同有一定特殊性,有的合同制工人对劳动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抱无所谓态度,甚至不辞而别,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停薪留职,大概也算“殷省特色”之一种,准确地说,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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