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二章、赤峰来访(9) (3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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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九十二章、赤峰来访(9) (3 / 3)
        1973年《新体育》杂志用近一年的时间,在第3期、第5期、第8期和第12期,开辟了“认真贯彻执行‘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的专栏,发表了各类文章近二十余篇;在以后历年的《新体育》中,仍随处可见有关“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宣传和评述。

        直至1978年第9期,还发表了中国乒乓球队的“正确处理‘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关系“的文章。

        与此同时,高等院校体育系科在自编的《体育理论》讲义中,也大都把“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与“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放在一起,作为中国体育的三大方针加以论述和讲授,并持续到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

        1980年8月20日,《体育报》就上海队与乌拉圭大学足球队的比赛中,上海队队员报复性地踢打客队队员,而有的读者却认为是“奋勇还击打得好“一事,展开了“是打得好吗“的讨论。

        讨论中自然而然地涉及到了如何理解和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问题。

        鉴于此,8月29日《体育报》编者按进一步指出:“究竟‘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还要不要坚持,如何坚持,希望大家深入讨论。“讨论中,有相当一部分读者对“友、比方针“提出了尖锐的意见和看法。

        很多人指出:“‘友谊第一,比赛第二‘极为荒谬,形而上学的很。

        不分场合统统讲‘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妨碍了中国运动水平的提高“(见8月25日《体育报》)。

        不过,在长达月余的讨论中,**共收到稿件1800余件,大多数同志认为还是应当正确理解和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这次讨论之后,尽管出现了对“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不同看法,但“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仍在提倡和宣扬,只是不象以前那样普遍而常见了。

        1982年2月1日,国家体委召开了扩大的委务会,李梦华主任在这个会上做了总结发言,在谈到做好国际体育工作时,指出:“运动队在各种比赛中一定要努力争取创造优异成绩,扩大中国影响,……一切国际体育活动都要做好友谊工作,但‘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口号可不再多提“。

        后来有的同志曾建议修改、更换“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口号。

        大概从此以后,“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从官方的报刊杂志等正式宣传中,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尽管由于种种原因不再多提,但它的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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