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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四十八章、代人参赛(14) (2 / 4)
中国代表团共6人,分别为刘长春、沈嗣良、宋君复、刘雪松、申国权、托平,但运动员仅刘长春一人。
刘长春原拟参加3个短跑项目,因旅途劳顿,放弃了400米跑,在100、200米预赛中,分列第五、六名,遭淘汰。
此次参赛开创了中国参加**比赛的历史,对中国体育的发展影响深远。
1936年,第11届**在德国柏林举行。
中国派出了140人组成的代表团。
其中运动员69人,参加篮球、足球、游泳、田径、举重、拳击、自行车等7个项目的比赛。
另外,还有11人的武术表演队和34人组成的体育考察团。
其中篮球比赛胜过法国队,撑杆跳选手符宝卢取得复赛权。
中国武术队的多次表演轰动了欧洲。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的第一位国际奥委会委员王正廷体育家袁敦礼、董宋义等人提出请求第15届**(1952年)在中国举行,引起了国人的兴奋。
1948年,第14届**在英国伦敦举行。
中国派出了33名男运动员参加了篮球、足球、田径、游泳和自行车等5个项目的比赛,但没有一人进入决赛。
**结束后,代表团在当地华侨总会的帮助下,解决了路费,运动员才得以返回祖国。
1952年,第15届**在芬兰的赫尔辛基举行。
中国接到正式邀请较晚,只派出了40人的代表团,可当代表团到达赫尔辛基时,比赛已接近尾声。
只有吴传玉参加了百米仰泳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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