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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一章 做什么都当玩似的 (4 / 5)
面对国外多元化的广告宣传和营销创意,再看看风靡一时国内的广告和营销创意:
奖牌法:几乎所有的产品都披上了“省优、部优、国优”的光环,后来最时髦的是“国际金奖”或“最畅销产品”。案例:1993年底,浙江省啤酒业有8家企业宣称自己获得了各种国际性博览会的金奖。一开始,媒体热情报道,视之为无上的荣光,后来竟荣誉泛滥,变成了一则笑谈。
明星法:花几万或几十万元请歌星、影星、体育明星操一口带港味的国语信誓旦旦地说:“我只用.....”“我只喝......”“我只穿......”如果出不起那一笔明星出场费,也有想出更绝妙的办法的。
非广告法:在这时的广告界有一个秘诀,“把广告拍得越不像广告,效果越是好”。让普通的消费者来“教育”消费者,成了一种非常流行而有效的“实证广告”。
比如在北京找一个“王大力”,
在上海找一个“张美丽”,在广州找一个“马小小”,然后用不同的方言,一起替你的产品叫好。
案例:某家奶粉企业曾播出这样一则广告:一位大牌主持人坐在演播台前,一本正经地宣读,“据**、《**》报道,某某婴儿奶粉时下正成为风靡全国的新生代产品......”
-------10亿人中有8亿把这则广告当成了新闻联播。
借牌扬名法:马俊仁的“马家军”很火爆的时候,杭州一家保健品公司当即将“马家军”商标给注册了,然后大打其广告。后来,马俊仁向法院起诉,企业总经理的理由是:我们公司的几位领导不是姓马就是属马,要么长得像匹马,为什么不能叫“马家军”?
假洋鬼子法:1994年,北京一家调查公司发现,给产品起一个洋品名,将使广告有效率提高4倍。因此它提议,“如果是乡镇企业,更要把厂名也改成中外合资什么的”。
这种方法在服装业十分流行,温州、晋江等地的很多企业都把自己的品牌改成拗口的“欧美名字”。
更有聪明的人,去欧洲找到一些濒临破产的家族小企业,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其品牌,然后回国内大力炫耀其“百年传承,正宗血统”。
天方夜谭法:对产品功能的任意夸大成为所有广告的灵感所在。喝了某种果奶,考试就得100分;送出某种品牌的礼盒,就得到一个大项目;系上某品牌的领带,变了心的女友立马回心转意-----反正广告本来就是“说不说由我,信不信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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