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江户条约(三) (1 / 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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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江户条约(三) (1 / 2)
        正文第八十三章江户条约(三)

        德川家光对于赔偿的银子倒是并不怎么在意,做为站在统治者角度思考问题的人,银子不过是以个死物,没有物资交易就是一块块冰冷的金属疙瘩。倭国别的都缺,就是不缺金银。

        他更关注的是明人所提出的治外法权和大明货物进入日本的零关税,做为统治者怎么可能不知道执法权和收税权代表着统治权,明人要这个权力肯定是没安好心。

        可是德川家光却不知道该如何做,拒绝是不可能的,明人列出如此条约,肯定经过深思熟虑的,明人不达目的绝对不会善罢甘休。

        现在要考虑的不是答不答应明人的条件,而是答应了明人的条件之后德川家还能落下什么好处。不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条约之后还要被国民推翻,那岂不是猪八戒照镜里外不是人。

        涉及到核心层面的密谋,德川家光将其他人都打发走,只留下一众德川家臣。这些家臣与德川氏的关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轻易不会背叛。

        德川家光与亲近之臣密谋了什么,外人不得而知。到是第二天登上沈英杰的旗舰之人多了一个酒井忠世。

        坐上谈判桌后双方又开始了激烈的交锋,就昨天没有达成的第三条互相各找理由。

        虽然希望营这边是强势一方,要求赔偿的金额也很大,但是大义却在希望营这边。首先发动侵略的是倭国,不管是幕府主导,还是地方实力派独走,都改变不了是倭人有错在先。除非幕府承认鹿儿岛不是倭国领土,虾夷岛上的倭人不是倭国国民。

        酒井忠胜与忠世只能以大明并未有那么大的损失勉力争辩,沈英杰与舰队镇抚官一唱一和,在舰队镇抚官的斡旋之下以一千八百万两希望营规制白银达成共识。

        在酒井忠胜的强烈要求之下,允许倭人分十年进行偿还。按照未还款百分之十计息,不计复利。

        这样的条件就算是贷款也算是比较优惠了,酒井忠胜松了口气。不让日本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银子就行,日本最不缺的就是银山。

        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接下来军费补偿钱不多,每一笔都算得清清楚楚,这是舰队后勤官亲自核对的数目,保证不掺假。

        钱不多侮辱性却是极强,你打我还要让我出打我的银子,这简直就是岂有此理。倭人的两个谈判代表是敢怒而不敢言,硬生生的憋的如同便秘一般。最好还是咬着牙认下了这笔总数不到二十万两的军费赔偿,这个数字不是最终数字,只要条约不签订,海军舰队的吃喝拉撒包括弹药消耗都会算在倭人的头上。最终要赔偿多少银子就要看多少时间达成条约。

        这些涉及银钱的条款还不是最艰难的,真正艰难的是那些政治条款,那可绝对是丧权辱国。

        本着先易后难的顺序,双方很默契地将不那么敏感的条约先达成共识。最后就剩下法外治权,租借土地和天皇更改名号。这几条哪一条都会让一个国家彻底陷入动乱,国民也会迷失方向。

        打个简单的比方,外国人在国内横行无忌,将国民杀害,苦主家属本来希望官府能够伸张正义,偏偏官府却奈何不了这个杀人凶手。百姓怎么可能不对官府失望,进而对这个国家失望。

        这样的超国民待遇最伤民族感情,任何负责任的政府都不敢把司法权拱手相让。

        割让土地就更别说了,这个时代连普通百姓都知道卖田卖地是败家子行为,更遑论一个国家。今天割一城,明天割一城,整个倭国能有多少土地够割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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