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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协查 (1 / 2)
        我暗暗一惊,因为我在来这里的路上曾手机上网查阅,并未看到和这条新闻相关的跟进报道,也就是说,现在媒体还没有报出失踪者已经找到并确认死亡的事件。

        也就意味着杨洪军此刻所掌握的信息,并非是公众信息,而是他警方内部的消息来源,至少目前对外是封锁保密的。

        杨洪军说:“刚才凯子也说了,这个案子当中两名死者的举动都非常古怪,其中这个女人更是几乎完全和早前那个华裔女孩如出一辙。既然并非什么妖魔鬼怪,那么我们姑且可以先假定出一个犯罪嫌疑人,以这样的方式导致受害者死亡,在刑侦学上,其手段称之为:模仿犯罪。”

        这个词我倒是听说过,大概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以已经存在过的犯罪手段为基础,模拟重复一次。

        此处模仿的,可能不完全是犯罪手段,也许是一些看似稀奇古怪并能够引发他人关注的事实,例如那个华裔女孩的事件就是如此。据说在那事后警方曾经多方面调查,最终在其失踪的酒店顶楼水塔之内,找到了华裔女孩没穿衣服的尸体。而警方得出的结论是,这个华裔女孩有比较明显的自闭、抑郁、狂躁等心理病症,所以排除他杀,定性为自杀案件。

        但由于这件事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广泛流传,大家也众说纷纭,其怪异的死法和耐人寻味的失踪过程,被想象力丰富的吃瓜群众们无限地夸大与戏说。这样一来,一些心理变态的杀人犯,的确是有可能模仿这样的方式,伪造成自杀,其实是他杀。

        杨洪军说:“如果这个凶手用了某种手段让两名受害者死亡,而我们除此之外根本不知道凶手的任何信息,这就属于高智商犯罪,他犯罪的目的难以确定,很有可能是随机作案,并且他杀害对方,或许是为了满足自己心理上对于先前案件的一种所谓致敬

        的方式吧。”

        马天才对杨洪军说:“可是杨警官,这件事怎么会落到你手上来?这看上去不关咱们的事吧?又不是我们这里发生的案件,我们参与其中,趟什么浑水啊?”我点点头,其实这也是我最不解的地方之一,如果说杨洪军因为先前破案目前正在春风得意,也不至于去干预其他省市的一个无关案件吧,想立功挣表现,可以有很多选择才是。

        杨洪军摇摇头说:“这个案子前几天只是在警察内部流传这**,当地警方也向全国发出了协查通知,是我主动去招揽过来的,因为我觉得有可能…只是有可能跟咱们接触的那个神秘组织有关。”

        我问杨洪军此话怎讲,杨洪军再次打开视频,一路快进到那个女人从电梯里走出,转身进了一个看不见的区域的时段,让我们注意看这个男人的举动。就好像先前说过的那样,那人一个侧躺,接着双手高举过头,做出了一个开花的动作。这个动作在舞蹈

        当中是极为常见的,就连我小时候参加学校的小小艺术团,我还跳过类似动作的舞蹈呢。

        杨洪军说:“首先以犯罪分子的角度分析,如果他选择了让这对男女出现在视频的这个位置,他是不可能不知道此处又监控录像的。一般来说犯罪都会偷偷摸摸,寻找监控的盲区,但此人偏不,堂而皇之地在监控之下表演。这说明他的表演是希望被人看到的,也就是希望被传出来,让我们警方,甚至是社会大众看到他的这个杰作。”

        杨洪军接着说:“你再看这个男人的姿势,想必你们也猜到了,这看上去很像是在开花,开的是什么花?这种花瓣朝上的,会不会就是莲花?”

        他此话一出,我才恍然大悟,原来杨洪军主动去揽下这个案子,是因为这开花的动作他怀疑和那个莲花堂的组织有关。但我有些不认同,认为这个理由看上去似乎太过于勉强,也许是杨洪军太想要查出这个莲花堂的背后脉络,以至于有些不理智了。正打

        算劝说他一下,他却对我伸出手掌,那意思是让我先别说话,听他说。

        于是我闭嘴,只听杨洪军说道:“从咱们先前经手过的两个案件来看,第一个案件凶手虽然没有在现场留下什么关于这个莲花堂的信息,但是却在两名死者的死状上,做了些文章。两个死者的死亡方式,都是以一个双手合十,两脚呈交叉状死去的,这会不会是被我们忽略掉的,第一个凶手故意留下的犯罪迹象呢?而第二个凶手就更加明目张胆,直接留下了标记进行挑衅,这两者之间,难道不是有一个共通点,就是这个组织的犯罪分子,总是会在犯罪完成之后,留下组织的印记,以宣誓始作俑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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