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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法律 (2 / 3)
一般情况下,这种事情,民不告,官不究,都是私下赔钱了事。
但这一次,那婢女的家人出于义愤,就把这事告到了官府,要为自家的女儿申冤。
太原县没有办法,只能是派人先把李继能给抓了起来,至于如何处置,这得上报宗正寺。
李嗣昭是武皇义子,所以他的儿子们也都在皇族名册里,归宗正寺管。
唐律中对于这种罪行的处罚并不是杀人偿命,而是“杖五十,徒一千里,充军三年”,也就是说发配到一千里之外,无偿服三年边役,另外还要赔偿人家家人的损失。
李家对于罚款赔偿都没什么异议,主要是发配充军这一条有些受不了,就托了不少人在李岌面前说情。实际上有一些老将出面讲情,也并不是仅仅是因为李家的面子,而是由于自家的一些顾虑。
谁家还没几个混蛋玩意,要是真的都按法律给处置了,岂不大家都很丢面子?!
李岌原来也认为应该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是,事情若是真正落实起来,还是有些其他的考虑的。这种混蛋玩意,若是犯下什么大逆不道的罪过,那一刀剁死是不用怎么好犹豫的,问题是这种事要认真处置的话,所针对的就是晋阳城里那些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的勋贵家子弟群体和他们背后的家族。
在这些勋贵们心里,如果是如寻常的百姓一般,遭受同样的法律制裁,就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至于受皇家的王法处置那就很无所谓了。
有的时候,宗正寺的处罚可能比刑律还重,可给人的感觉却不一样。
这可是皇室的祖宗家法,寻常人是无权享受的
宗正寺的处罚,杖刑、鞭刑都有,就是没有发配充军这条处罚,就是把人给幽禁起来,还要管吃管喝。
李岌觉得这样做自己很吃亏,还得花钱白养着这帮犯事的混蛋玩意们,所以,准备让宗正寺整出个“劳教所”出来,让这些被关进去的家伙们在里面干活,也好学点手艺
判了李继能“三年劳教”后,李岌的心情还是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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