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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六回 武英殿曹印论法纪 紫禁城崇祯得良臣 (5 / 6)
“循天道之法谓之良法,敬律令之臣谓之良臣。良法,重百姓生死,求世间公义;良臣,守君臣大义,行圣贤遗训。民爱良法,欣欣然守律不犯;臣忠人主,谨谨兮执法如山。苟能若此,天下何来的动乱?”
崇祯帝大喜:“曹爱卿,以你之见,我大明今日之乱从何而来?”
“历朝历代之乱,皆因律法废弛,政令不通。初时,法令颁出,天下皆知,民皆守之,而后偶有人小犯,官吏或因懒惰,或因徇私,或因小犯而不在意,或因怜悯而动私情,一旦不严惩这个首犯,刁民受惑,效而仿之,违律者愈来愈多,地方官吏必定左右忙碌,无暇顾及,致使有大量漏网者。长此以往,民心蠢蠢,作奸犯科者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常年积累,终至万万千千,今日大明,流寇层出不穷,正为此也。”
崇祯帝恍然大悟:“是了是了,当年贼乱方起之时,本应一举剿灭,不给他蔓延之机,可恨杨鹤、吴甡误国,偏要搞什么招抚,不仅未能安抚住首恶者,反而诱引出更多贼寇,唉!庸臣误国。”
“皇上以为贼寇方起之时乃乱初么?”
崇祯帝奇道:“难道不是?”
“流寇多为饥民,而百姓之饥,一因天灾,二因人祸。天灾固然难免,但人祸完全可防。灾荒之年,官府若能或减免税赋,或开仓放粮,或兴修水利,或广开农耕,则民不至于饿死,天灾亦不能生乱。可如今,地方各级府衙擅增税目,压得百姓难以存活,又加官员贪得无厌,鱼肉百姓,一则加重百姓负担,二则恶化仇官情结,三则损害天子声誉。百姓目不赌天子尊容,耳不闻天子玉音,皇上爱民如子,可纵然拨下百万银两,千万粮食,也全被贪官污吏收入囊中,百姓不知实情,直道天子昏庸不爱苍生,这种境况,百姓无饭可吃,又将官府视为仇敌,饥民岂有不反之理?故而,王嘉胤、王自用、高迎祥、李自成、张献忠、唐海之流反叛,并非一时饥饿,乃阉党蒙蔽先帝,跋扈专权,祸乱国政七年所致。而,魏阉之所以能祸国,又因法之不行,太祖发令:阉党不得干政。先帝一时不察,未能行太祖之法,导致这一系列恶果。所以,以臣愚见,十四年前,贼寇之起,并非乱初,乃乱末也,此乱罪魁祸首乃法之不行。”
崇祯如梦初醒,喜道:“古人言:扁鹊之治其病也,以刀刺骨;圣人之救危国也,以忠拂耳。刺骨,故小痛在体而长利在身;拂耳,故小逆在心而久福在国。故甚病之人利在忍痛,猛毅之君以福拂耳。忍痛,故扁鹊尽巧;拂耳,则子胥不失。曹爱卿正是大明之扁鹊,朕之子婿也!”
曹印听了大为感动,俯地再拜:“皇上登大宝于乱末,当推行法度,振兴朝纲,唯如此,方能力挽狂澜,再兴大明!”
崇祯帝大喜,快步走下宝座,急扶曹印道:“爱卿,如今朕既有良法,又有良臣,接下来该如何做?这,力行法度真的就能治乱么?”
“天下大治在一个法字,天下大乱也在一个法字。皇上可知治、乱、法的微妙关系?”
“治?乱?法?三者有什么关系?”崇祯帝将曹印扶上座位坐好,自己回到宝座上整了整衣冠,恭敬地倾听曹印论法。
“请许臣举例说之。假如有一万人小国,国中有百人犯律例,违法度,据臣精心测算,这一百犯人中,若无一人归案,则三年后,国中必人人违律。若有一人归案,则三年后,国中违律者必为百中之九九。若有二人归案,则三年后,国中违律者必为百中之九八依此类推,若百人全部归案,则国中无人作奸犯科矣!总言之,犯人被抓捕的比率越高,百姓犯罪的比率就越低,反之亦然。故,有法必行,天下治,守法不施,天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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