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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肉驼 (1 / 5)
大蛤蟆刘鹏对叶安的地并没有死心。
在叶安去东广的三天里,刘鹏找到了一个人——肉驼!
肉驼脑后生有一块肉瘤,好像驼峰一样,是整个县都有名的凶人。
说起他的经历,县里不少人都知道。
他在少管所待到成年才出来,却因故意伤人,三天后再次被捕。
半年后出狱,仅仅一天就再次投案自首,罪名是在银行外抢劫,抢的五万块钱一晚上就在夜店花了个干干净净。
三年后出狱,不到十天再次投案自首,这一次的罪名是故意伤人,打断了一个人的腿。
七年后出狱,这次在外面创纪录地待了半个月,然后再次被捕,罪名还是故意伤人,因争风吃醋把人打成了植物人。
十五年后出狱,第二天就被刘鹏找上门。
肉驼是一个真正把监狱当家的人,被抓时绝不反抗,反而兴高采烈,对自由的生活没有半分留恋,每次出狱都像是被放逐一样。
用社会学家的说法就是,肉驼已经不适应外面自由的生活,是一个被时代抛弃的人。
普通人的观点大都倾向于,肉驼应该永远被关在监狱里,省得出来害人。
可惜,法律上虽有**,肉驼所犯的罪行却够不到那个杠杠,所以,尽管明知肉驼出狱后还会很快地犯罪,却又不能不放。
还好就是,肉驼如果再有一次故意伤人,铁定会把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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