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拳击和搏击 (5 / 6)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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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拳击和搏击 (5 / 6)
        拳击比赛拳王和推广人是老板,搏击比赛拳王是“打工仔”,而赛事方是老板。

        这是我说拳击组织从推广人那收钱,而搏击赛事方给运动员出钱的原因。”

        周臻表示理解,巴蒂斯塔又说:“第二点,拳击比赛是小而精,搏击赛事是大而杂。拳击比赛,只要能与对手协商好,符合拳击组织的规则,随时都能组织一场赛事。

        职业拳击比赛的收入是给推广人和运动员,WBA和WBC等拳击组织只收取百分之十左右的认证费佣金。

        职业拳击的推广人一般只签约几个明星拳王,比赛频率也不需要太频繁。

        帕奎奥一年打四场比赛都嫌多,梅威瑟一年也就打一两次比赛。但是他们的收入,就是所有运动员都比不上的。

        而搏击赛事不同,他们类似一个超级庞大的推广公司,在稳定频率下定期举行比赛,称之为系列赛或者联赛,并且需要签约大量的运动员。

        以UFC为例,他们签约了大约四百名拳手,每个人每年最少四次比赛,就是一千六百场比赛。

        为了推广新人,大部分拳手是亏钱的,每年举办如此多的赛事,成本就大的惊人。所以他们给每个人分的钱就不会很多。”

        “第三点差异:拳击是开放市场的自由贸易,搏击是封闭垄断的各自为政。

        拳击是全世界都在同一个体系里的自由市场,每个推广人和拳手都是可以相互沟通、合作交易的。

        不同的拳击组织也可以合作,WBA的拳王可以跟WBC的拳王进行拳王统一战。也产生了像梅威瑟和泰森那样更加值钱的,拥有多个组织头衔的顶级明星拳王。

        相反,搏击赛事都是各自独立的公司运作比赛,一个赛事签约几十或几百个拳手,自己打自己的,各有各的规则,各有各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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