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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城曰:不赎 (3 / 5)
但是任何一个能够形成聚居地的地方,都必然有一定的秩序存在。即使是刀口舔血的恶徒,也无法整天生活在提心吊胆的环境里。
每一个进入不赎城的人,都须得为自己的性命估值,缴纳“命金”。
这个价值可以是千颗万元石,也可以是一枚齐刀币,或者一枚秦环钱,甚至一匹布什么的都可以。
“命金”的价格,取决于你愿意为自己的性命,花费多少代价。不赎城绝不勉强。
只要你缴纳了“命金”,就可以在这座城市里生活下来。
任何人要在这座城市里杀你,必须付出超过你“命金”一万倍的费用,才能够动手杀你。
是为“赎金”。
否则,便视为与不赎城为敌。
有这样一个说法流传甚广:既然不赎城的居民,都是万死难赎其罪的恶徒。那么,当这些人进了不赎城。要想杀他们,就要有让他们一万次的决心,要付出杀他们一万次的代价。
维护这条秩序的人,或者可以称为不赎城的主人——虽然她从来不承认自己是不赎城之主,她只说自己是不赎城最大的罪人。
人称罪君,凰今默。
……
再卑劣的人,也奢求被良善对待。
再阴暗的人,也渴望阳光的温暖。
今日艳阳高照,是一个绝好的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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