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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亭上来客 (5 / 5)
还有就是最重要的一条,出自王九年九月的新律令。“禁止*佚,男女絜诚。夫为寄猳,杀之无罪,夫死再嫁,子不得母,倍死不贞。”
也就是说,男人与别的女人通奸,就像是跑到别人猪圈里的公猪,被妻子或者别人的丈夫当场抓住,可以不报官,直接打死奸夫,无罪。
女方,也是一样。
这与之前的一条不一样,那一条是外养,这一条是捉奸,考虑到了人在愤怒之下,所做出的不理智的决定。
最后一条,“夫死再嫁,子不得母,”则是针对女子的。
丈夫死后,女子仍然可以再嫁,但不可以抛弃子女,让子女失去母亲,一旦抛弃,则是死罪。
律法写完之后,张仲顿时感觉,自己从后世来到秦国,心中大胆的想法,又少了一个。
“可曾听明白?”
二人将自己不太明白的地方再细问了一遍之后,才点了点头。“听明白了。”
“拿去吧!”
将竹简和“结婚正”递给二人之后,张仲正准备起身,却看见二人站在原地,并没有离开,而是欲言又止。
“汝二人,还有何事?”
“吾夫妻二人,有案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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