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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陪审团”的复议 (2 / 4)
“亭长炭,亭长石木,众亭卒皆可证实。”张礁因为是张仲的叔公,是三代以内的亲属。。是不允许作证的他只能在大堂旁听再次询问之后,事情又陷入了僵局,双方本身极其证人各执一词,相持不下张仲也在此时,感觉到了秦律最人性化,也是目前最坑他的一点那就是秦国,对于犯罪的人员,在未确定其罪责之前,多数时候,都是不允许用刑的,而讲究举证这一点,原本出发点是好的,但在这个没有监控录像的年代,就直接导致了张仲的困局因为,对于体制内的秦人来说,这就是一个可以轻易抓住的漏洞只要自己知道律法的程序,那就可以仗着这一点,将原本的案件,以伪证的方式,将其翻案反正没有确定自己的罪名,作为有爵者,自己及证人,也不可能被屈打成招就在张仲想不到对策的时候,那个一直以来,冷漠得一匹的狱佐焕开口了。“亭长尚,抢功一案,是否非你所为?”亭长尚脸色一变,带着些屈辱和不忿,像是受到了天大的冤枉。“确非吾等所为,狱佐明察。”
狱佐目光一定,认真的问道。“汝,也未曾毁坏证据?”
“确未毁坏。”
焕的话语一转,突然又问起了私斗案的事情。“上造张仲伸手抓汝时,汝可曾动手?”
“未曾。”
焕话语不停,接着问道。“汝二人相隔几何?”
“半步。”
焕说话越来越快。“可有以手推拉张仲?”
“未曾。”
“汝可曾伸手拔死者颈上箭支?”
“未曾。”
“汝二人是否相对而站?”
“是。”
“汝可曾拔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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