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章 私掠令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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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章 私掠令 (3 / 4)
        刘君韬心中不甘,眉头紧锁思考着对策。

        忽然,刘君韬脑海中有什么东西一闪而过,一个名词浮现了出来,刘君韬的嘴角开始微微上翘。

        私掠令!

        私掠令是指由国家颁发私掠许可证,授权个人攻击或劫掠他国船只的行为。执行私掠令的船只通常被称为私掠船或武装民船,船长通常被称为私掠船长。严格来说,只有在战时,私掠行为才是被允许的,而此时大明与荷兰还没有停战,就是处于战时!

        私掠船通常被利用来破坏敌国的海上贸易线。对于海上力量弱小的国家来说,这是一种战胜强大敌人的好办法,对于弱小的敌人,则更能将其封锁在一个固定的区域内,动弹不得。

        在后世,西方有不少国家使用这种方法在不花费大量经费的情况下,建立起自己的海上武装力量,同时还培养了大量优秀水手和军官。

        刘君韬也有这种打算,毕竟现在东平岛海军的人才依旧是短板,完全可以让那些海商,甚至是海盗通过此举增强战力,而后择其优者吸收进东平岛海军之中。

        刘君韬清楚的记得,后世英国就是凭借私掠令积累了大批的合格水手,封锁、削弱了当时西班牙的海上力量,最终一战灭掉了西班牙无敌舰队,奠定了英国海上霸主的地位!

        而且,刘君韬认为还可以在山东设置交易场,那些私掠船攻击敌船所获得的货物,可以集中在固定的交易场进行拍卖、出售,山东镇还可以从中抽取一些费用。

        想到这里,刘君韬便将颁布私掠令、开设交易场等想法详细的整理了一番,洋洋洒洒的写了下来,用了大半夜的时间写了一封厚厚的奏折,第二天一大早,便派出夜不收将士送往京城。

        几天之后,成化帝接到了刘君韬的奏折。

        “朝廷发布私掠令,许可民间商人、百姓自行建造海船出海,可以伺机攻击荷兰人的商船,以及与荷兰人有贸易往来的任何国别商船!”

        “因此造成的百姓的伤亡、船只损失由朝廷赔偿,所有私掠船出击缴获的货物、船只,必须与朝廷五五分成”

        “在山东开设交易场,私掠船缴获的所有货物、甚至船只,都可以在交易场贩卖、出售,山东镇按照货物价格收取一定的税费,其中三成由山东镇自留,其余七成上缴朝廷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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