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四章 议定 (3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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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八十四章 议定 (3 / 5)
        大理寺的判决是有它道理的,并不存在司法**。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蔡确跳了出来,上章陈述,声明此案涉及诸多官员,甚至事关大臣,因此此案应当移交御史台审理!

        为什么呢?因为当时原审法官陈安民的背景,可不简单!

        陈安民的外甥,是大理寺法官文及甫。

        文及甫,是三朝元老文彦博之子。

        而且,他还是当朝宰相,吴充的女婿!

        所以呢,这个事情事连大臣,开封府的层次肯定不够,必须将案子移交御史台审讯。

        赵顼下诏:“近降相州吏人,于法寺请求失入死罪刑名事,缘开封府刑狱,与法寺日有相干,深恐上下忌疑,不尽情推劾,致奸贼之吏得以幸免。宜移送御史台。”

        于是这个案子再次升级,这次从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案子,升级成了“诏案”。

        御史台狱,是重大案件的审讯机构,也是宋代诏狱的常设机构。

        宋代设立诏狱或案件移送诏狱审讯,通常都是大案要案,或者事涉官员。都会由皇帝批复颁诏,最终结果,皇帝直接负责。

        案件至此,成了皇帝挂号,亲自督办的天字大案。

        然而御史台审讯了十多天,案犯供状与开封府狱审讯的结果相同。于是次相王珪奏请神宗,令蔡确参与,共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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