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一章 解释 (4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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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一章 解释 (4 / 4)
        牙利,就是牙行的交易中介费,一般为交易额的百分之五。

        但是王安石或者是没搞清楚这里的区别,也可能是故意混淆事实,将之归于“合纳官钱”。

        市易务牙人是官牙,牙利同市例钱一样,作为市易务胥吏的俸禄支出。

        牙钱并未计入政府的财政收入,而由市易务支配,落入官员胥吏的腰包。

        然而事实上,汴京以前的牙行,牙钱只是针对有求购或者求售的商贾,算作提供信息,牵线搭桥的手续费介绍费,而不是升斗小民卖个水果都要缴纳的市场准入费!

        所以文彦博的奏章里还说“遣吏坐列贩卖,与细民争利,下至菜果油面,驵侩所得,皆榷而夺之,使道路怨嗟,逮近羞笑,商旅不行,酒税亏损。夺彼与此,得少失多。”

        这是说市易法改变了传统的大商批发、小商零售的市场结构,于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必然产生强迫客商、抑勒配卖等弊端。

        这个现象,在汴京酿酒业上,已经体现出来了。

        赵顼也认为市易务应该主抓批发,零售太细碎,有伤国体。

        王安石耐心解释道“今设官监酒,卖一升也是卖;设官监商税,收一钱也是收,难道就不细碎?但是大家为什么不以为非呢?因为他们习惯了。所以只要习惯了,就好了……”

        “为政,应当只论所立之法,于百姓,于大宋,是有利还是有害,而不应当以其琐碎就废除。”

        对于赵顼“与民争利”的顾虑,王安石也有解释“至于为国之体,摧兼并,收其赢余,以兴功利,以救艰厄,乃先王政事,不名为好利也。”

        最后王安石反过来批评赵顼“市易务如果子行人事,才立得七个片区,这样的小法令太多太多,陛下要是在这些小事情上检察太苛,会让臣子产生畏缩情绪,不敢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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