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八章 方田均税 (1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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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八章 方田均税 (1 / 5)
        第六百二十八章方田均税

        李师中笑眯眯地说道:“小七还行,定性了就更好。对了,朝中又不消停了,这方田均税,明润有何见解?”

        方田均税法,其内容包括方田和均税两个部分。

        方田是对田亩的清查丈量,千步边长的土地,谓之一方。

        每年九月农闲以后,县令及其他官僚,用方为单位清丈土地,并在方田的土地册上注明田地的形状和土地的色质,丈量完毕后,根据土质而定其肥瘠,区分为五等,由此均定税额高低。

        至第二年三月完成后,通告百姓,并以一季为期,允许当地农民对清丈土地和所定税额提出意见。

        然后由县府发给各户户帖,作为地符。

        接下来就是均税。

        土地清丈完毕后,对田税进行重新厘定,各县以原来的租税为定额,不准超越,然后摊算到田亩之中。

        至于丝帛、绸绢之类的征收,只按田亩多少好坏而不按桑柘有无来确定,官府将这些有关条文预先告诉老百姓,使老百姓不受谣言影响而砍伐桑柘。

        同时,荒地归于耕作之家,不必追究冒佃。

        瘠卤不毛之地可以自由佃种,允许老百姓到山林中樵采,樵采所得不充作家业钱。

        农民经营山林川泽及陂塘、河堰之类,不许收税。

        投靠豪强的“诡名挟佃”,即豪强们的马甲,都必须更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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