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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六百五十六章 广州 (2 / 5)
很快蒋之奇就知道了,小苏探花不是谦逊,是压根就没拿自己的文名和科举名次当一回事儿。
这娃最近常常和蕃坊的蕃人混在一起,用州学官吕笙的话说,这叫“自甘堕落”。
唐末五代,藩镇武将专权,天下动乱,中央集权始终巩固不下来。
太祖“杯酒释兵权”之后,往往命朝臣出守州郡,官名为“权知军、州事”。
特意在前边加个“权”,有临时之意,意谓随时可以罢去,从名称上就特别矫正藩镇父死子继的锢弊。
为了制衡知州,又特设通判。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坐大。
这个灵感来自于汉代的负责监郡的“监御史”和负责监县的“督邮”。有此一职后,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挥自如了。
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有通判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得自“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
通判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元丰改制后,通判独立性愈发得到加强,基本全部由朝廷任命。
有宋一朝没有知州造反,通判的设立,发挥了巨大作用。
除了掌监知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另外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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