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二十七章 经济学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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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二十七章 经济学 (2 / 4)
        说完一指那头神骏的海东青:“那样的俊鸟儿,在汴京城值多少我不知道,但是就算在这岛上,也起码值五千贯!”

        “五千贯啊,换成粮食都够我族人吃上一年!可辽人给了我们什么?!”

        “五头这样的鸟儿,换得的是进入他们的榷市,痛哭求告,恶心作丑,让他们的贵人们舒服了,才偶尔施舍的机会!”

        “官人,我们也想活得像人!”

        ……

        七月,辛卯,朝廷开始讨论三件大事。

        第一件,范纯仁以国用天下之本,不可以丰年而废,恰恰相反,正应该趁年景正好,再立常平钱谷敛散出息之法。

        以常平钱借贷出息,让很多敏感的朝臣看到了青苗法的影子,于是纷纷上章以为不可。

        但是司马光回复台谏的贴子里写到:“先朝散青苗,本为利民,并取情愿;后提举官速要见功,务求多散。今禁抑配,则无害也。”

        意思是说青苗法本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利民,当时也许民自愿,只是因为后来提举事务的官员想要政绩,因此务求多贷,才导致出现问题,如今只要禁止了官员强行摊派,自然就没有什么为害了。

        苏轼上奏:“熙宁之法,也未尝不禁抑配,而其为害也至此。民家量入为出,虽贫亦足;若令分外得钱,则费用自广。”

        “今许人情愿,是为设法罔民,使快一时非理之用,而不虑后日催纳之患,非良法也。”

        其实参考后世校园贷的风波,就能够明白苏轼是非常具有先见之明的。

        这个道理苏油也曾经给朝廷讲了无数次,不过以前声音太小,说得也委婉,导致没什么人听。

        这次不一样了,苏油回京见司马光,再次重申这办法决不可行,甚至说出“贷款给无偿还能力者即是犯罪”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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