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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章 临清县的情况 (2 / 4)
见完知县之后,秦桧又问了一些负责漕粮的官员,对方当然是说曹良现在没有什么不妥的,秦桧心下也就有了想法。
看来这个人和知县一样也参与了粮食的贩卖,新米换旧米,而且还往里面掺了不少的沙子,**,还抬高米的价格。
秦桧对他无什么的,其实都没有什么说上的,毕竟身在官场上,怎么可能不贪些银子,就拿他自己来说,他也贪了不少。
因为毕竟有钱能使鬼推磨,钱当然是一个好东西,并不是说什么身外之物,每个人都需要的,所以他也可以理解。
但是他也有他自己的底线,现如今灾民遍地,本该赈灾的粮食和钱,现如今去收入了自己腰包。
把灾难当成一个适合赚钱的好机会,这秦桧就忍不了了,那么多的灾民在路上,饿死,那样的画面,他不知道有什么人可以忍受得了。
一个人可以贪污,但是绝对需要有自己的底线。
什么才叫奸?为了不达目的,可以做任何事情,不利于百姓,从来不顾百姓的安危,这样才叫奸臣。
什么臣,为了国家强盛,为了百姓安居乐业。为了国家而考虑,这才叫奸臣。
你可以奸,也可以臣。
如果官员只奸不臣,那这样的官员直接掉了脑袋就好了,要它还有什么用。
秦桧一直隐忍着自己心中的怒火,再次监介了粮商。
“小的参见秦大人。”
这就是临清县最大的粮商,他接管这运河的量行,是这里的东家宇文家,借漕运发家。成了山东有名的粮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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