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章 决赛 (5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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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章 决赛 (5 / 5)
        训练场布置了很多板房,包含了警局,看守所,法医解剖室等。同时还请了很多演员来客串探员,大冰和小冰,死者等。

        两位嘉宾要率领自己的团队,为大冰或者小冰开脱罪名。

        在座的人一听到大冰和小冰,就知道这是一桩真实案件,并且是非常典型的,具备很大争议的案件。本案具备盖然性、疑罪从有等各种值得争议的焦点。

        本案的检控官是前横唐著名的律师,他转行进入检察系统,成为一名检控官。按照道理来说,本案缺乏铁证,无法定罪,甚至无法对谁提出指控。但是这名检察官他有自己的办法,他首先用大量资料来证明一件事,杀死后母的人不是大冰就是小冰,不可能有第三个选择。这个说法最终得到了两名被告律师的认可。

        接下去检察官做了横唐司法历史上破天荒的事,他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一起提出杀人指控,同时不承认两人合谋。这个做法明显的有悖常理。在预审期间,检察官证明杀人者非大冰则小冰。并且两名被告和律师都同意这个看法。借用法庭来调查事实真相,是可行的一个策略。

        开庭后,大小冰根据线索和证据,在法庭上互相厮杀。小冰的庭审越来越顺利,顺利解释了检控官提出的各个问题。相反大冰这边漏洞百出。检察官和小冰律师请求陪审团以盖然性证据,判定大冰杀人罪成立。大冰律师反对,如果大冰罪名成立,并非盖然性,而是疑罪从有的反现代法律的判决。

        对方则认为,盖然性和疑罪从有有本质上的区别。在非大冰则小冰的基础上,小冰嫌疑已经基本排除,大冰嫌疑非常大,两相比较,最终形成盖然性证据。

        在一审和二审,大冰都被判处杀人罪成立,最终被判处十五年的惩役。一年后,大冰因为疾病死亡。但是司法界对本案的争议一直存在。甚至发生过东**学系学生们因为争辩本案发生的课堂斗殴。焦点是:疑罪从有和盖然性的界限在哪?

        前文说过盖然性,a目睹了b站立在c背后,手上拿了一把带血的匕首,b因后背被匕首袭击而死。虽然a没有目睹到b用匕首戳c,但是a的证词就是盖然性证词。可以衍生出b刺杀了c。

        同样,a目睹b站立,b手上拿带血匕首,c已经死亡躺在地上。a的证词极具参考价值,但是还达不到盖然性的程度。有其他可能导致b在没有杀c情况下,手上拿了匕首。

        在后母死亡,大冰坐牢后,小冰独得全部遗产,数月后通过投资移民的手段离开了横唐,到新西兰定居。那位检察官在半年后辞职,移居加拿大。

        节目组根据司法报告,当时的案发现场照片等,尽可能还原了现场。同时节目组还得到了官方的帮助。案件发生将近十年,争议仍旧存在,并且被编入教科书成为教授们讲课的教材。官方希望有多元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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