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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章 曹氏连环计(下) (2 / 8)
……
数天后法庭正式审理太郎案。太郎情绪很奇怪,按照常理来说,要么太郎应该认罪,争取一线生机。要么太郎应该反对自己有罪,垂死挣扎。而太郎即使在预审庭上也没有正面回答法官的问题。太郎没有承认自己杀人,也没有否认自己杀人。
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基本可以证明太郎杀死了皮斯。但是无证据支持太郎杀皮斯的动机。庭审的一个重点,太郎是否和另外三起杀人案有关。
本案预计开两到三庭。
第一庭重点,九尾质询太郎,是否和另三起命案有关。
这里要先说明一点,诸如一些电视剧中的律师很牛气哄哄的站起来对法官说,要求行使被告的沉默权。被告有沉默权吗?部分国家有,但实际上被偷换了概念。
有些国家市民有配合警方,回答警方问题的义务,有些国家市民没有这项义务,也就是在面对警方调查的时候可以行使沉默权。部分国家刑事被告在法庭上拥有沉默权,但很多人曲解了这个意思。这个沉默权指的是不需要你去证明自己无罪。并非可以完全不回答问题。
举例,检方问被告,案发时间你有证人证明你不在现场吗?这个问题属于要求被告自证无罪,被告可以行驶沉默权。
假设检方问被告,你是否杀了某人。这个问题不属于沉默权范畴。原本大陆法系是不存在沉默权,不过这几十年来的变革,在引进了陪审度制后,东唐赋予了嫌疑人在审问期间的沉默权。
简单来说,东唐法理上支持嫌疑人沉默面对警方的审讯,但基本不支持法庭上的沉默权。除非存在有客观的原因。
一旦到了法庭上,太郎就无法回避问题。
九尾“你是否杀了皮斯?”
这个问题,任何国家的法庭都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这时候律师跑出来,要求行使沉默权,这就是扯外星人的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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