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六章 一庭 (3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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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六章 一庭 (3 / 5)
        魏君回答:“没有。”

        法官道:“再开庭时间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今天庭审就到这里,散庭。”

        ……

        曹云心情不错,第一个环节胜出后,一百万美元奖金已经稳了。除非第二次开庭翻船,否则怎么也不达不到五年。

        魏君有魏君的优点,上车后魏君说了自己的担忧:“曹云,烈焰法庭曾经当众射杀了警方卧底。”

        “只是线人。”

        “我担心检方会特别提出有证据的这桩命案。我的思路是,命案发生时候,王传还没有加入烈焰。不应该要为此买单。”

        曹云道:“不,不是这样。假设一个流窜抢劫团伙,干了两年了。第三年A加入团伙,第四年A被捕,你说A要为第一年和第一年抢劫团伙的犯罪买单吗?”

        魏君想了好久:“应该不会吧?”

        曹云道:“假设这个团伙做的案没有和这个团伙联系上,那A是没问题的。但是注意一点,烈焰法庭杀人、榜架,挟持都有罪证。警方通缉抢劫团伙,这时候A加入抢劫团伙,就算什么坏事也没干,也算犯罪团伙成员。”

        真实案例,张X强,HK启德机场一亿多抢劫,榜架首富孩子,最终在大陆被捕,团伙成员均死刑。其中有一位马仔才跟了他几天时间,一样死刑。

        曹云道:“不过真实案例有其特殊性。按照法律理解,王传后期加入团伙,烈焰后期不存在太激烈的犯罪行为,理当从轻处罚。不过本案之所以没办法从这点入手,是因为王传签署了交易书,交易书是法定文书,上面认定了王传是主犯。主犯不仅要为个人犯罪买单,也要为团伙犯罪买单。犯罪团伙重要成员以上身份者必须为团伙犯罪负责。”

        曹云:“王传之所以迟迟不接受交易,也是有这方面的期待。王传的下属是六月,六月是绑在王传这条船上,王传无罪,她自然无罪。王传有重罪,她就有重罪减。也就是俗称的从犯。你考虑的角度有一定道理,但是无法适用本案。”

        魏君道:“我们接下去的辩护切入点在哪?”

        第一庭是行为,曹云赢了,法官认为六月主观不存在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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