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二章 最难之案(二) (5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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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二章 最难之案(二) (5 / 7)
        桑尼:“三十多岁怎么了?”

        曹云:“三十多岁第一次工作对吗?”

        桑尼想了好一会:“对。”鬣狗不是正式单位或企业,没交社保也没劳动合同。

        曹云道:“第三被告说,三课很重视本案,调派了技术人员,物证组人员对保险柜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吗?”

        桑尼:“我可以说话?”

        法官:“可以回答问题。也可以拒绝回答和本案无关的问题。”

        桑尼:“哦……第一被告,你刚才问什么?”

        我草了!曹云深吸口气,面带微笑:“三课很重视本案?”

        桑尼回答:“三课重视所有的案子。”我就不进套,咬我呀!

        曹云:“你们开出的结论书,是你们在重视的情况下做出的?”

        桑尼看法官:“反对……法官大人,什么叫重视?重视这个词并非法律用词。我们不能因为**是一位明星就特别对待,同时不会因为**是个明星我们就歧视对待。警方办案,一视同仁。”

        法官想了一会:“反对有效,重视这个词不属于法律用词。”

        曹云道:“好,我换个问题。三课做出的结论书,是三课尽职调查后做出的结论书?”

        尽职就算法律用词了,他的反义词是渎职、失职。桑尼脑子转的很快,没跳进这个坑。桑尼道:“当然,我们和一课不一样,我们三课的探员都很尽职……不过,技术人员是从一课调来的,如果是技术人员的问题,麻烦原告把一课列为第四被告。物证组是警局物证组,如果他们没尽职,把警局列为第五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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