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章 同归于尽 (4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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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章 同归于尽 (4 / 7)
        曹云:“我刚才说的办法。”

        “嘿,你别把我想的那么聪明好不好?”

        曹云道:“我倒是希望小马没有明白我话里的意思。”

        ……

        三天后,小马向警方自首,他承认收受了嫌犯的回路,故意污染证据,让重要证据无法呈堂。回路款为现金五万元。警方立刻立案调查,嫌犯否认自己有行会行为,称自己根本不认识小马。

        小马受惠案优先排期侦查和审判。经过物证组鉴定,五万元的现金中提取到嫌犯的六枚完整指纹。最终小马被判受惠罪,根据东唐法律,罪名成立后,将被处于五年以下的惩戒。因为小马认罪态度好,并且没有前科,最终小马被判二缓四。

        随之因为小马案的影响,嫌犯案发回重审。由于是嫌犯委托小马污染证据,故而证据可以呈堂。最终一审结果,嫌犯罪名成立,被判处十五年监禁。嫌犯提出上诉,作为嫌犯律师的令狐恬儿认为小马是栽赃陷害。控方王磊则表明,小马在嫌犯被判处无罪情况下,主动自首,对其本身没有任何利益好处。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下达后,被告暴走,当庭大喊:案子是我做的,是我捅的人,我承认了。但你们诬陷我行会,你们这群混蛋。

        ……

        夜,律师所,司马落和曹云同饮。(再次强调,表理会时间轴。)

        曹云问:“你觉得到底是我错了,还是你错了?”

        司马落:“我不应该告诉小马你有办法,是我的错。不过,钞票上有指纹是什么情况?”

        曹云道:“我也不知道。无论钞票指纹怎么来的,都画蛇添足。小马是否受惠存疑就可以了,一旦小马受惠存疑,那法官必然会重新审视被污染的凶器。”

        司马落:“这是同归于尽。小马是一位很有前途的年轻人,就因为这样毁了,实在有些可惜。”虽然缓刑,但肯定不能再在司法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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