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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二十二章 烈焰之灭 (2 / 6)
检方掌握大量参考证据,逻辑证据,旁证,甚至是物证和人证。其人证为死证,人证成立,徐父必然有罪。
曹云:“本次庭审,辩方动摇了检方的人证,按照道理来说最终很难定罪。”
“按照道理?”
曹云道:“你别忘了陪审团。严格来说检方缺乏死证,徐父应该无罪释放。但是检方掌握了大量的参考证据,逻辑证据,旁证,物证和人证。检方抛出这些辩方无法反驳的证据,陪审团必定判徐父有罪。”
3号法官道:“你有没有注意到本案有一位证人,也是卖鱼汤的,并且是徐父的狱友。”
曹云道:“我没有了解过他。”
3号法官道:“听起来这位证人应该和徐父是朋友,证人和王侠是竞争对手关系。大家会开始猜想其玄机。但事实很怪,这位证人和死者王侠是朋友。”
“哦?”
3号法官道:“两家店铺,都使用煤气作为燃料,较长时间接触煤气,会造成人体器官的损害。两人曾经一起住院三天,原因全部是鼻炎。王侠因为长期吸入煤气,鼻子动过一次手术。两人在医院认识。距离不算远,有时候他们打烊下班,会一起去留香街喝一杯。”
曹云道:“我不知道此人的事。”
3号法官道:“证人虽然是徐父狱友,但是出狱后双方没有联系,证人想改邪归正,不想再和狱友们有来往。不过,证人也不是什么君子。曹律师,你认为徐父杀人原因是?”
曹云道:“偷钱,三万块,被发现,杀人。”
3号法官道:“我要说的是,证人在案发当天午找死者王侠借了三万元。而后没有王侠取款记录,可以认为证人把三万元借走了。证人本打算第二天还钱,听闻王侠遇害,想占点便宜,闷声发财,没有向警方说明自己借走了三万元。”
曹云有些惊讶:“还有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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